利用鎮黨委書記職權收受他人賄賂,在移民建設工程上為他人提供便利。重慶市酉陽縣泔溪鎮原黨委書記田德樹,因犯受賄罪,近日被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田德樹在擔任酉陽縣泔溪鎮黨委書記期間,幫助工程承包人楊某取得多項工程承包權;2008年至2010年,田德樹3次收受楊某賄賂共計29萬元;2010年1月,田德樹收受承包人冉某的感謝費人民幣5萬元。
一審判決宣判後,田德樹不服,上訴于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記者徐偉 通訊員冉玲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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