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單位規定女幹部45歲以後不能提拔
政協委員:憑什麼剝奪女性5至10年工作時間?
“由於比男職工提前5至10年退休,目前許多事業單位規定女幹部45歲以後不能被提拔。尤其是一些高校規定,48歲的女副教授不能擔任課題負責人,48歲的女處級幹部不能再提拔。”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原主席王曉龍在今天的發言中表示,教科文衛體系統的廣大女職工對現行退休政策強烈不滿,認為這是典型的“男女不平等”,是明顯的性別歧視。
王曉龍說,同等學歷的男女受教育時間相同、參加工作年齡相同,但退休年齡不同,等於剝奪女性5至10年工作時間,也剝奪這段時間女職工進一步晉陞的機會,使她們的薪水和退休金等待遇大大低於男性。
男女同齡退休的呼聲高漲
關於“男女同齡退休”的呼聲,近年來一直高漲。在今天的小組討論中,記者注意到政協委員要求“女知識分子與男性同齡退休”、“男女處級幹部同齡退休”、“建立女性彈性退休制度”的呼聲非常強烈。
據悉,我國現行退休制度,主要依據1951年頒布實施的《勞動保險條例》,條例規定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0歲。1955年頒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將女幹部的退休年齡提高到55歲。這種存在性別差異的退休年齡規定已經沿用了半個多世紀。
“這種退休政策的實際效果與設計初衷漸行漸遠,明顯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委、陜西省政協副主席李冬玉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規定退休年齡性別差異的初衷是對女性權益的特殊保護。但是隨著現代科技水準的提高,許多工作崗位由體力勞動向腦力勞動轉化,婦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醫療條件的改善使女性平均壽命大大提高,已經超過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