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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先交租金再領補貼 造假家庭五年內不得申請

時間:2012-03-20 08:48  來源:京華時報

  昨天,市住建委發佈《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審核、發放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租房租金補貼將按照“租補分離”的原則,即承租家庭先交租金,交完後再按月領取補貼。

  經過公開搖號配租“入圍”的公租房申請家庭,入住前即可開始申請公租房補貼。此外,造假騙取補貼的家庭,五年內不得申請任何保障房。

  申請流程詳解

  什麼時候可開始申請?

  入住前可先申請補貼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公租房租金補貼實行申請、審核制度。區縣住保部門組織公租房公開搖號配租活動,完成輪候家庭意向登記,確定入圍家庭後,入圍家庭就可提出租金補貼申請。區縣、街鄉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租金補貼資格進行審核,公租房租金補貼家庭資格審核工作應與公租房公開搖號前的復核工作一併進行,這樣可以節省人力成本和時間。

  徵求意見稿規定,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申請人,可持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家庭應按要求填寫《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審核表》(廉租家庭專用),街鄉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提出租金補貼方案、錄入住房保障管理資訊系統等工作,並上報區縣住保部門復審。區縣住保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並確定租金補貼方案。

  租金補貼何時到手?

  補貼每月20日前到賬

  按照“租補分離”原則,承租家庭交納租金後,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再依照規定,按月向承租家庭發放租金補貼。

  徵求意見稿規定,公租房產權人每月5日(含)前須在系統中確認上月公租房租金交納情況。區縣住保部門在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將上月租金補貼直接劃入符合公租房租金補貼條件的承租家庭賬戶。如遠洋沁山水公租房項目的產權方為北京市保障房投資中心,每月5日前中心就需要在系統中確認租戶是否都已交租金。

  有人拖欠租金怎麼辦?意見稿明確,如果承租家庭未能及時交納租金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暫不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待承租家庭補齊相應租金後一併補發。

  公租房租賃合同到期或終止的,租金補貼發放至合同到期或終止當月。由於合同終止租金交納不足整月的,當月租金補貼不予發放。

  租金補貼資格多久審一次?

  補貼資格每年都復核

  徵求意見稿規定,領取租金補貼的廉租家庭資格出現變更、取消,如果仍符合其他家庭公租房租金補貼條件的,申請家庭可按照其他家庭公租房租金補貼的標準“降檔”領取補貼。

  除廉租家庭外,其他公租房租金補貼家庭將每年進行年度復核,在每年4月持相關證明材料如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資產等變動情況。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家庭情況沒有發生變動,也必須申報。

  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復核後仍符合原公租房租金補貼標準的,繼續按原有標準發放補貼;不再符合原核定公租房租金補貼標準,但仍符合其他租金補貼標準的,于復核合格下月起,按對應的租金補貼標準調整。

  如果領取補貼的家庭沒有在4月內進行申報,5月起租金補貼將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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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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