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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地稅局副局長:未收到通知要求試點房產稅

時間:2012-04-01 08:07  來源:羊城晚報

  今年4月,全國將迎來第21個稅收宣傳月。3月30日,廣東省地稅局以線上訪談的形式啟動了以“稅收·發展·民生”為主題的本次稅收宣傳月活動,廣東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與廣大網友網上互動,並回答了部分網友的疑問。

  疑問1

  廣東有房產稅試點方案嗎?

  納稅人:請問房產稅什麼時候試點?目前廣東有方案了嗎?

  廣東省地稅局副局長劉小濤:根據稅收管理許可權,稅務機關是稅收政策執行部門,稅種的開徵、停徵(包括試點等)許可權在中央,省級稅務機關無權決定稅種的開徵和試點。目前我們沒有接到要求試點的通知。

  疑問2

  出售繼承的房產為何徵20%個稅?

  納稅人:我小舅子2009年因病去世,遺留的房產為其夫妻共有。今年因為生活需要,經其妻子和我岳父岳母商議把房子賣掉以償還我小舅子的醫療費用及女兒以後的生活開支和撫養費用。於是我岳父岳母放棄對我小舅子房產的繼承權,使此房產順利過戶到我小舅子媳婦和其女兒名下。但在辦理出賣過戶時,地稅局說要收取20%的財產繼承個人所得稅。請問這個稅是依據什麼,怎麼計算?

  廣東省地稅局局長王南健:根據您的描述,這套房子已經辦好了繼承手續,在繼承房產環節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將繼承的房產出售屬於財產轉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五)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計算方法如下:計稅依據=不動產轉讓收入-實際購置成本-轉讓中發生的合理稅費,即應繳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20%。

  疑問3

  發票中獎為何沒話費獎金?

  納稅人:最近收到手機短信說我參加地稅發票抽獎中了50元話費,但我今天去查,還沒有充入自己的手機,打電話到10086詢問,對方說根本不清楚這件事情。請問什麼時候我能夠收到中獎話費?能不能改成發現金獎?

  廣東省地稅局副局長楊朝峰:南粵金稅發票抽獎兌獎話費在中獎公告後15個工作日內充入您的手機賬戶,請注意查收。如果15個工作日後還未收到話費充值短信,可以撥打12366-2或向稅務機關及電信運營商反映,我們將協調電信運營商儘快予以解決。(嚴麗梅、趙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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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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