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咖啡不好喝
廉署查案,經常會請嫌疑人到公署喝咖啡以協助調查。因此,香港人都知道廉署的咖啡不好喝。
近日公佈的《香港財政司預算案》顯示,截至2011年,廉署對所有投訴案件均在48小時內約見了舉報人。廉署“破案如神”,所檢控案件的判罪率高達70%以上。成立於1974年2月、擁有1300名職員的廉政公署,是國際社會公認最有成效的反貪機構,肅貪經驗被全世界學習。比照香港廉署,2011年7月,臺灣“法務部廉政署”正式掛牌成立,臺當局希望借此營造不敢貪、不會貪的廉政環境。
然而,催生香港廉署成立的導火索卻是一樁貪腐案件——葛柏案。上世紀70年代,香港經濟開始快速發展的同時,貪污腐敗也大肆橫行。1973年,香港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的財富多達430多萬港元,懷疑是貪污得來。當時香港中心區一套百平方米的公寓房,售價只在2萬港元左右,因此案件的曝光震動香港社會。案件被交給反貪機構——隸屬於警署的反貪污室調查,然而在調查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為平息沸騰的民怨,時任港都麥理浩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工作。調查委員會建議,政府需要一個獨立的反貪污部門。廉政公署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成立,而葛柏案也成為廉署經辦的第一個案件。
經過廉署的調查和偵辦,葛柏押回香港受審,成為第一個因貪污被送進監獄的高官。此後,廉署致力打擊貪污,香港由“貪賄之城”變身“廉潔之都”。
特首也沒有特權
目前,廉署執法主要參照《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防止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3個法律。《防止賄賂條例》賦予廉署極大的權力,其可以調查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的所有公務員的貪腐行為,且廉署專員執法過程只需向行政長官一人負責。
“這保證了廉署執法的獨立性,也是廉署能有效肅貪的重要原因。”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接受採訪時說。
據香港媒體報道,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近乎苛刻。任何一名香港公務員,接受價值1000港元或以上的利益均屬犯法,400至1000元港元利益則需要向上級申報。而且,廉署發言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防止賄賂條例》于2008年修訂後已引伸至適用於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