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5時40分,漢口建設大道江大路段,路口黃燈下,有些車輛仍舊前行。 記者 金思柳 攝
闖黃燈也屬違法?近日,浙江嘉興發生的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終審判決,狀告交管部門的闖黃燈司機敗訴。該案在網上引發熱議,不少武漢車主發帖詢問:“闖黃燈到底違不違法?會被電子眼拍嗎?”昨日,我市交管部門明確給出說法:闖黃燈違法!
【一案激起千層浪】
闖黃燈被罰狀告交管
2010年7月20日,嘉興海鹽縣居民舒江榮駕車闖黃燈,並在幾天后收到交警部門的罰單。舒江榮以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律依據為由把海鹽交管部門告上法院。一審敗訴後,他提起上訴。今年4月6日,嘉興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行政判決,認定上訴人闖黃燈屬違法行為,駁回上訴。此案一齣,也在江城掀起了軒然大波,不少武漢市民網上爭論“闖黃燈”是否會被電子眼拍,甚至還有網友曬出了因“闖黃燈”被交警處罰的例子。
我市闖黃燈比較普遍
昨日,記者在武漢街頭走訪調查發現,闖黃燈的現象普遍存在。在黃燈亮起時,有的車主會自覺停車。但是也有不少車主呼嘯而過。
昨日下午,記者在建設大道與解放公園路交叉口實地觀察,發現每個黃燈轉紅燈的短短數秒內,總有那麼一二輛車掐著時間通過。隨後,記者又踏訪了解放大道等多處路口,均發現了闖黃燈現象。記者採訪了多名車主,他們均承認有闖黃燈經歷,有的甚至天天闖。
對於闖黃燈是否違法,一半以上的受訪對象還是說不出來。採訪中,大多數市民表示是“酌情”闖黃燈。開了3年車的李小姐表示:“現在武漢的紅綠燈都讀秒了,數字顯示4、3時,時間充裕,我就會快速過去,但是,如果預計馬上要轉紅燈了,我會停下來”。
【我市交管給說法】
闖黃燈“罪”同闖紅燈
據統計,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4發生在路口,而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90%以上是違反信號燈造成的,其中包括闖黃燈。
昨日,市交管局事故處副處長陳建華介紹說,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按照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因此,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與闖紅燈相同。
“黃燈閃時已過停車線的繼續通行,沒過停車線的禁止通行。如果黃燈已閃,你還沒過停車線但你還是通過路口那麼就違法了,交警現場發現可按‘不按信號燈指示通行’處理,罰100元,扣3分,”。不過,“我市電子眼目前對闖黃燈的車輛一般不拍攝。”
【它的存在有必要】
黃燈起警示作用
網友“光芒整合吊頂 ”提出:“黃燈能衝的話,不就是綠燈嗎,那還要黃燈做什麼啊?”“狐狸與狗”也表示:“武漢現在大部分路口的紅綠燈都可以讀秒,司機可以預估到綠燈何時變黃,設置黃燈還有什麼意義?不如取消。”
“如今的駕駛員普遍缺乏安全意識。闖黃燈的事屢禁不止,把黃燈取消了,就少了一個違規的機會,多了一分安全。”還有一些網友表示,一些學校、部隊等門口有閃爍的黃燈,但車輛也可以通行,如果闖黃燈違法的話,“閃黃燈”可以走又算什麼?
對此,陳建華表示,《道交法》明確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在路口的交通信號燈應該是缺一不可的。同時,司機闖黃燈時一般都是有所顧忌的,如果取消黃燈,那沒有一個緩衝的過程,事故會更多。
對於“閃黃燈”,陳建華解釋,持續閃爍的黃燈是閃光警告信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閃黃燈”和黃燈亮起是不一樣的,黃燈亮起是路燈變紅燈的中間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