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
一份涉及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4000萬“事業人”的改革文件,昨天由新華社對社會正式公佈,這意味我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試點和探索整整20年後,正式開閘。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整體思路框架和改革的時間表,其中,5年內事業單位將剝離行政和生產經營的職能,而其公益服務職能將進一步加強。
據了解,這份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文件已于2011年3月1日印發,昨天由新華社首次對社會公佈。
意見稱,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也有統計表明,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中,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佔總人數的3/4,其中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
因此,這份關係幾千萬人利益的改革方案,一經發佈,即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
意見對事業單位改革進行了總體設計,明確其推進改革的總原則,即“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其目的則是,“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
鋻於事業單位改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意見將總體目標時間設定到2020年。屆時,將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作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準適度、佈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而今後5年則是專家眼中的“陣痛期”,要將最艱難的清理分類問題放在5年內完成。意見明確,5年內,在清理規範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這意味著,佔事業單位約20%比例的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都將在5年內完成從事業單位中的剝離。同時,意見明確,今後不再批准設立這兩類事業單位。
此外,對於事業單位的“主力軍”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5年內要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總體解讀
剝離“兩頭”留下公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思路還是一如既往,但是從此次中央對於這一思路的具體實施措施上來看,其突出了一個主導理念,就是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
在汪玉凱看來,實際上,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就是將當下有的事業單位上承擔的行政職能和生產經營職能剝離出來,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這兩部分佔整個事業單位的20%。剩餘80%的事業單位是從事公益服務,對這一部分要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而他們也將是未來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
事業單位存在三大問題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存在的三大問題:
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
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品質和效率不高;
支援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最突出的問題是,事業單位沒有為納稅人提供最完美服務產品。“因此對於事業單位的改革當然是非改不可了。”
分類步驟
第1步:撤並
具體舉措: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
對佈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第2步:分類
具體舉措: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第3步:細分
具體舉措: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北京情況
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北京市現有事業單位約1萬個,編制近53萬名,而且還有一定數量的空編。
北京早已打響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第一戰”凍結北京事業單位總量與事業單位編制,禁止新增。同時提出,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嚴禁違反規定提高幹部職級待遇。事業單位清理規範期間,不再新增事業單位,不再新增事業編制。清理工作于2012年2月基本完成。
記者觀察
事業單位改革20年終破冰
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
時至今日,這一分類推薦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沒有變化。只是20年間,有關這一思路的實踐歷程確屬磕磕絆絆,也曾一度遇到瓶頸。
實際上,早在1991年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試點亦隨之啟動,“但20年過去了,可以說根本沒有啟動”,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
的確,事業改革到2000年以後才開始有所動作。中央相繼明確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明確了聘用制度等相關政策規定。
一位參與制定改革方案的官員坦言,分類改革本身就困難重重。儘管從單位性質上看,要進行分類劃分並不困難,但由於所有事業單位都與政府行政機關有著密切的關係,為平衡和照顧各方利益,要進行公平有效的劃分爭議極大。
黨的十七大召開以後(2007年),推進改革的步伐加快。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分配製度方面均有相關制度文件出臺。而關注度最高的養老問題,則被視作事業單位改革的“深水區”。
早在2008年初,國務院出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及分類改革。然而,這一改革方案受到以教職工為代表的事業單位從業者的反對。其集中表現在,因改革設計方案使得退休金待遇差異較大,以高校教職工為代表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內,掀起了一股提前退休潮。
種種尷尬面前,分析普遍認為,有關部門及全國各地對這項艱巨的改革任務,仍未做好準備。
對於這些“準備”,人社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提出其總體思路是,要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設放在前面來做,實現事業單位聘任制、績效工資和崗位管理,由此來推進改革。
2011年11月底,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該條例即解決了上述問題。其在實行事業單位員工崗位聘用制、績效考核、工資福利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做了相關制度建設的規定。如條例擬明確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
在種種鋪墊條件幾近成熟之時,如今這份事業單位改革頂層設計和實施方案兼具的指導意見問世,被輿論視為對事業單位改革實質破冰。也因此,公眾公眾對其實施寄予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