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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將全面清理規範事業單位 分類改革完成“第一步”

時間:2012-04-17 15:12  來源:人民網

  《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點擊查看全文)(以下簡稱“指導意見”)16日對外發佈。這一近6000字的宏觀部署詳細闡釋了事業單位分類的步驟、依據和過渡政策等。

  “指導意見”提出,劃分事業單位類別工作分為三個步驟:清理規範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以及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國家發改委《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要求,今年將全面完成事業單位清理規範。這也意味著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際上剛剛起步。

  在清理規範的基礎上,現有事業單位將按其社會功能被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經營性事業單位逐步轉為企業,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並強化其公益屬性。

  “長期以來,很多事業單位同時在行使政府職能,分類的一大目的就是要解決政事不分,把政府的還給政府。”中國人才研究會副會長吳德貴對人民網記者表示,分類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礎,這個問題解決好,接下來人事制度、績效工資和養老金待遇等方面改革才能逐步推開,“屬於哪一類就按哪一類的標準執行,才不會出現互相攀比”。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此前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科學合理的分類可以進一步強化事業單位的公共屬性,讓事業單位真正從事公益事業,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適度、佈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務體系,這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目的。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告訴人民網記者,目前行政性事業單位改革還未鋪開,一些具備雙重屬性的事業單位如何定位尚不明確,如黨校等單位同時存在參公管理的行政人員和屬於事業屬性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是否應統一所有工作人員的身份是道難題;還有的單位自身兼顧行政、公益和經營三方面職能,要避免分類時“搭順風車”。

  “指導意見”明確將健全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吳德貴認為,事業單位長期以來參照黨政機關模式管理,法人治理結構亟需探索和積累經驗,未來必須貫徹政事分開原則,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路。

  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而言,轉企改制已大刀闊斧前行,特別是出版業已率先踏出了一條路。2010年底前,全國經營性出版單位轉企改制工作已全面完成。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李東東去年11月還透露,今年9月底前將全面完成非時政類報刊改制任務。

  汪玉凱認為,出版社自身具有較強的經營目的,因而轉製成效良好,可成為接下來經營性事業單位實現“剝離”的範例。吳德貴則提醒,經營性事業單位轉制前的資產是國有性質,政府如監管不嚴,很可能造成資產流失,產生難以彌補的後果,政府在轉制過程中不應僅僅發號施令、一推了之,這一點要汲取國企改革的經驗。

  為了平穩推進轉制工作,“指導意見”還列出五年過渡政策:轉制單位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對於轉制前後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等問題還做出針對性規定,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保證“老人”養老待遇不下降,而“新人”則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專家認為,這是保證事業單位改革得以順利推進的必要舉措。

  “轉制不能單純依靠政府強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動力還是在其自身,”吳德貴說,“改革的目的是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政府應減少硬性要求,多做積極引導,切忌為了改革而改革。”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去年6月在全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座談會上強調,不同社會功能、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事業單位的改革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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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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