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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日漸組織化 窩案串案成腐敗“升級版”

時間:2012-04-19 10:19  來源:浙江日報

  查一案、挖一串,窩案串案已成為腐敗的“升級版”。2011年,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039件、1286人,其中以系統性的窩串案居多,案件總量呈現上升態勢。

  賺得300萬元,很多人或許要奮鬥一輩子,邱國友卻只用了兩年多的時間。不過,他還來不及“瀟灑走一回”,就將面對漫漫的鐵窗生活。

  日前,麗水市蓮都區七百秧村村委會原主任邱國友因夥同該村幹部購買地基違法加蓋,偽造房產證明,賄賂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國家徵地拆遷補償款300余萬元,被松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而該村另兩名村幹部鐘雷川和鐘樹根,因與邱國友共同貪污、受賄,各獲刑5年。

  現形

  撂倒一串貪官

  2008年,麗水經濟開發區東擴,七百秧村被列入徵地拆遷範圍。時任七百秧村村委會主任的邱國友,負責清點房屋工作。一天,他發現村內一處承包給盧某和葉某的臨時生產用房廢棄多年,無人申報被拆遷房。突然,一個大膽的念頭在他腦中閃過:拿地換錢。

  於是,他以村委會名義終止與盧某的承包合同,花1500元買下臨時生產用房,又雇人加蓋一層。但由於審批文件批准的承包期限已過,他的計劃眼看要夭折。邱國友滿腹惆悵地走在路上,無意間看到電線桿上的辦證廣告,便花150元錢用親戚朱某的名字辦了一本假土地證。拆遷公司進村登記被拆遷戶時,他遞交了這本假土地證,宣稱該房屋屬於其本人。2008年5月,邱國友找到麗水經濟開發區國土分局分管建築確權的副科長王勝(另案處理,被判有期徒刑11年),懇請將該房屋“劃歸”到自己名下,並暗示不會讓其白忙活。王勝照辦了,邱國友如願得到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款62萬餘元,而王勝以“借款”名義向邱國友“借走”13萬元。

  小試牛刀,邱國友膽子更大了。2009年初,七百秧村橫界弄自然村開始動遷。他伺機而動,與同樣想“撈一把”的該村黨支部委員鐘樹根和道弄村小組長鐘雷川一拍即合:鐘樹根和鐘雷川負責與5戶村民商談賣地事宜,邱國友則負責出資建房、準備拆遷資料和打通關係。2010年5月,邱國友主動拜訪開發區國土分局副局長林琦森(另案處理,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希望其儘快安排橫界弄村拆遷,並慷慨送出自己的二手寶馬X5轎車。林琦森擔心“車子太顯眼”,邱國友表示“車子可以折現”。最後,邱國友成功拿到橫界弄新建房屋278余萬元的拆遷補償款。事後,他把寶馬車折現的20萬元送給林琦森,並給鐘樹根和鐘雷川每人10萬元。

  貪念無止境,好景卻不長。由於群眾舉報,邱國友等人的不法行為終於東窗事發。

  警惕

  三大領域高發

  拔出蘿蔔帶出泥。由於一些行業和部門職能事關國計民生,權力尋租空間大,職務犯罪相比其他行業容易多發,其中不乏窩串案。

  前幾年,我省的交通系統案件雖呈現下降趨勢,如2009至2010年,全省檢察機關查處該系統案件35件,但2011年便查處74人,領導幹部窩串案突出。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局長張平平受賄案便是典型一例。據檢察機關指控,張平平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標、運管系統制服定購、辦公用房租用、辦公大樓購買、班線報批、保險業務推廣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376萬元、美金5.1萬元、歐元1.6萬元。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交通道路運輸管理系統貪污賄賂犯罪70余人,其中,除副廳級的張平平外,另有處級幹部20人、科級幹部32人,涉案總金額2400余萬元。

  教育系統也是職務犯罪高發區,發案領域的廣泛性、發案群體的多層次性以及窩串案頻發的特徵明顯。以往查處的教育系統貪賄案件主要集中在教育基建和設備、教材、校服採購、食堂承包、蔬菜配送等環節,如今在聯合辦學環節也出現了職務犯罪現象。如寧波某職業技術學院成人與繼續教育學院原院長牟某和原院長助理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在 2008年“學歷+技能”合作培訓項目以及2010年“武漢大學研究生班”項目中,收受合作單位賄賂款共39萬元。

  發案環節集中、潛規則盛行、窩串案頻發,是醫藥衛生系統案件的典型特徵。2011年,衢州市檢察機關查辦的醫藥系統案件達22件、22人。發案環節仍集中在醫療器械、藥品購銷等活動中。受經濟利益驅動,許多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單位將行賄視為必要的行銷手段,行銷人員採取高額回扣等手段促銷,造成醫藥市場秩序混亂。

  有關專家分析,“窩案高發區”之所以高發,一般都是因為這些實權部門或系統,壟斷了一定的公共資源,到府相求的多,這就極易誘發權錢交易,形成腐敗的溫床。如果沒有實現公共權力運作和對權力監督制約過程的高度法律化、制度化、規範化的機制,作為擁有重大決策權的高層領導者可以輕而易舉地將公權私用,而且結成自己的“利益同盟”互相包庇、掩護。所以對於這些高發領域的腐敗窩案串案,反貪部門更要研究行業特點,主動出擊“挖窩提串”。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治學系主任、教授郎友興:窩案串案成為腐敗的“升級版”,說到底還是老問題:權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監督。 對於權力監管,我國已有不少制度出臺,但腐敗問題依然嚴重。腐敗問題解決不好,就會“人亡政息”。所以說,目前的所謂窩案串案絕不只是權力監管方面存在漏洞的問題,而是制度結構本身出了問題。因此,必須“下猛藥”,從體制入手遏制腐敗現象。

  貪慾

  誘發集體腐敗

  目前,職務犯罪發案越來越隱蔽化、組織化、集體化,往往是查辦一件,帶出一窩。

  有關人士分析,這實際上是多個環節出了問題。如地方“一把手”權力過大,對他們的監督又相對薄弱。“一把手”落馬往往牽出群體腐敗行為。這說明“一把手”在行使權力的時候不但沒有班子其他成員的監督,其他成員還參與到“一把手”的貪腐行為中。廣東省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系列腐敗案查出涉案幹部就多達303名。

  從查處的職務犯罪性質來看,這些窩案、串案犯罪大多是貪污、受賄兩種,且涉案金額越來越高,影響面也越來越大。2011年,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一股長李某“鯨吞”9400萬元專項資金案件,在全國引起軒然大波。之後,負有領導責任的縣財政局長歐陽某被免職。歐陽某貪污受賄行為隨之浮出水面。經查,歐陽某在任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400萬元、受賄85萬元。

  有關專家認為,“集體腐敗”成為職務犯罪的一種新動向,其實質就是行為人企圖通過所謂的集體決策分散責任以逃避懲罰。“法不責眾”意識在傳統法文化中由來已久,在某種程度上為腐敗分子提供了一個心理保護層,同時在客觀上也成為反腐敗的心理障礙。幾個人合夥以權謀私,掌權的、簽字的、管賬的都有份,各方利益均沾,出了事兒共同承擔責任,即使出了問題,也可以憑藉厚實的關係網路化險為夷。

  此外,腐敗的團體性,導致公眾力量難以與之抗衡。腐敗分子間結成利益同盟,社會公眾要與集團性的腐敗窩案作較量,可謂是勢單力薄。

  反腐實踐表明,“群蛀”現象總是發生在圈子、裙帶關係和官商勾結中。在各種權力的層層袒護下,若不有效創新監督制度,將難以有效遏制這一現象。

  有關人士建議,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和防止利益衝突,是創新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重要內容。廉政風險防控和防止利益衝突對象,要從領導幹部、行政執法、司法人員等拓展到國有企業人員、臨聘人員、專家型人才和農村基層組織等案件多發易發群體。

  檢察、監察和審計機關要聯合案件多發易發行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機制。對行政執法權力比較集中、社會管理責任比較重大、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行業領域,建議各級人大常委會適時組織對其執法活動進行專項檢查。(記者 翁浩浩 通訊員 史雋 商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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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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