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中央編辦等部門負責人談及事業單位改革問題時指出,改革後只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其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應當細化事業單位治理結構,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來實行工資分配。
16日發佈的《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點擊全文)(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毛壽龍教授就此對人民網記者表示,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首先應將政事分開,事業單位非行政化;其次,事業單位本身的治理結構也要發生變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主要是專業技術人員,應由他們管理事業單位,不應讓官員來領導。”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告訴人民網記者,應以專業技術崗位為基礎形成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不要將行政化和工資分配相結合。“要做到這一點,需嚴格規範專業技術崗位的職稱評定、聘任機制,現在的有點亂。”
遲福林指出的這一問題,國家相關部委也有所察覺。有最新消息稱,我國將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據新華社報道,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17日在全國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座談會上表示,我國將建立起重在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確立以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核心的職稱管理制度,形成科學、分類、動態、面向全社會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制度。
報道稱,今年我國還將出臺《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加強49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修改完善《職稱評審管理辦法》、《中央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職稱評審工作。
實際上,職稱與工資還不能簡單地掛鉤。《指導意見》提出,結合規範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遲福林認為,事業單位分類以後,工資調整應當逐步有相應的配套制度。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之前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他認為,績效工資制度實施之後,可能會造成工作人員“唯績效論”,而忽視工作的其他方面,因而後續的制度跟進至關重要。“比如如何建立嚴格的、規範的考核體系,標準指標體系如何確立,考核機制在控製成本的情況下如何日常化,這都是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後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對此,《指導意見》強調,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
《指導意見》明確,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他們條件具備,可以先行一步。”遲福林說。
績效工資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難點,關乎利益和公平,備受關注,政策制定因而也格外審慎。2011年8月,不少媒體報道稱,由人社部負責起草制定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將出臺。可時至今日,人民網記者在人社部網站及搜索引擎上均未查到相關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