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格監督銷毀被查封的鉻超標藥用膠囊和膠囊劑藥品,堅決防止不合格產品重新流入市場,嚴防企業以就地拋棄等不恰當的方式處理不合格產品,確保銷毀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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