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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秀水街原總經理涉嫌受賄案重審 仍堅稱無罪

時間:2012-05-09 08:13  來源:新京報

  汪自力。

  1990年畢業于哈爾濱工業大學MBA,1998年離開航太資訊中心,在秀水做導購。2005年12月至2009年,任秀水總經理,後離職。因力主秀水街轉型變身、打擊假貨聞名。曾成為“影響2009-2010北京商業風雲人物”候選人。

  被羈押2年零5個月後,昨日,秀水街市場有限公司(簡稱秀水)原總經理汪自力又一次站在了朝陽法院被告人席上,面對檢方對其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和受賄罪指控,他仍然拒絕認罪,稱自己遭人報復。

  據了解,2011年年底,汪自力因上述兩項罪名被朝陽法院一審判刑9年。因其上訴,該案被市二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被告人稱被栽贓

  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重審此案。有媒體記者希望參加旁聽,未獲批准。

  參加旁聽人士介紹,庭審時,被告人汪自力身穿號服站在被告席上,看起來精神不錯。

  汪自力的代理律師李雲清介紹,開庭時,檢方宣讀的是2010年12月15日做出的京朝檢刑訴【2010】3330號《起訴書》。其中,指控時任秀水總經理汪自力和時任保衛部經理的祖紹中“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秀水市場的商戶索取錢財,為商戶牟取利益”,“汪自力、祖紹中與楊昌君(已判刑)經事先預謀,于2008年共同出資在北京秀水街市有限公司地下三層一倉庫存放帶有LOUIS VUITTON、 GUCCI、CNANEL註冊商標標誌的男女包,用於銷售牟利,共同分成”,貨值金額為人民幣76萬餘元。另外,檢方指控,汪自力和祖紹中以“同意在市場內賣假包”等為由,向多名商戶索要30萬元,涉嫌非工作人員受賄罪。

  李雲清轉述汪自力的陳述稱,汪于2009年12月2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是因為汪實名舉報了秀水市場董事長張永平偷漏稅近兩個億的問題後,被栽贓陷害。楊昌君也是被汪舉報售假包後,公安機關抓了楊昌君,結果汪也被楊昌君栽贓陷害。

  證人被要求出庭

  李雲清稱,汪自力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全部予以否認,堅持認為自己是清白的,表示檢方公訴人宣讀的若干證人證言“都不是事實”,要求法庭通知這些證人到庭,並接受控辯雙方質證。

  因控辯雙方質證“激烈”,庭審進行緩慢。

  該案開庭兩小時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再審。

  ■追訪

  關鍵證人仍未到案

  汪自力代理律師李雲清認為,目前檢方的各項證據還是不充分。

  李雲清表示,針對汪自力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指控,自稱與汪合夥賣假的楊昌君說,汪自力前後共出資40萬元。但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40萬元是如何轉交到楊昌君之手的。而且,楊昌君和其他幾名證人說法不一,相互矛盾,無法相互印證。

  李雲清稱,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指控中,涉及金額最大的一筆是“以幫助劉某某過戶市場攤位為名索要好處費15萬元”。但根據有關證人稱,劉某某是通過秀水前臺工作人員,將裝有銀行卡的信封交給了汪自力和時任秀水街董事長助理的吳衛爽,但事後到銀行取款並簽字的都是吳衛爽。錢是否真的由吳獨自簽字領走,只有吳能夠證明。

  李雲清稱,汪自力案發時,吳衛爽早已經離開秀水。2010年10月,朝陽檢察院曾要求朝陽警方“繼續搜尋吳衛爽”。但時至今日,吳仍未到案。

  ■ “秀水原總經理汪自力涉嫌售假案”追蹤

  2009年上半年

  秀水街被品牌權利人以打假不力告上法庭,同時被29家商戶以無權封鋪為由起訴;汪自力因涉嫌侵害名譽權被起訴。

  2009年7月2日

  汪自力從公司辭職。8月5日,其公開舉報秀水董事長張永平四年來偷漏稅2億多元。

  2009年8月

  警方接到秀水市場售假名牌箱包的舉報,隨即介入調查。

  2009年8月10日

  秀水商戶楊昌君因售假被刑事拘留,其供稱與汪自力一起販假。

  2009年12月21日

  汪自力在呼和浩特被北京警方控制,理由為“知假售假”。

  2010年2月

  汪自力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批捕。

  2010年12月

  汪自力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2011年年底

  汪自力一審獲刑9年。

  2011年12月19日

  二中院裁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昨日

  朝陽法院重新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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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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