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燈塔22人死亡礦難調查結束: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19人被追究事故責任 燈塔市長被建議依法免職
記者5月23日從遼寧省紀委獲悉,遼陽燈塔市大黃二礦“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已經結束,遼寧省紀委、省監察廳日前依據有關規定,對19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給予燈塔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敬大行政記大過處分,建議免去其燈塔市委副書記並依法免去其燈塔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給予燈塔市副市長張宏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依法免去其燈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2012年3月22日,遼寧省遼陽市燈塔市大黃二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900萬元。
事故發生後,遼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遼寧省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有關人員的責任進行了調查。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遼寧省紀委、省監察廳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19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
給予遼陽市副市長呂有宏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遼陽市安全生產和煤炭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利傳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遼陽市安全生產和煤炭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楊璽佩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燈塔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敬大行政記大過處分,建議免去其燈塔市委副書記並依法免去其燈塔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給予燈塔市副市長張宏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依法免去其燈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給予燈塔市安全生產和煤炭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高棟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燈塔市安全生產和煤炭監督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孫天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建議免去其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職務;
給予燈塔市安全生產和煤炭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光宏撤銷副局長、撤銷局黨委委員職務處分;
給予燈塔市安全生產和煤炭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市煤炭管理聯合執法大隊大隊長鄭立仁撤銷副局長、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同時,對遼陽燈塔市大黃二礦和有關部門的7名涉嫌瀆職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