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昨天發佈2012年第9號至第25號公告,涉及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中國石油、中國石化等15戶中央企業2010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以及工商銀行和中信集團2家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其中,工行、中信、招行違規放貸近189億元,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合計少計利潤超過28億元。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中國工商銀行所屬9家分支機構違規發放法人貸款94.99億元,其中2010年發生52.87億元。所屬6家分支機構違規發放個人貸款15.01億元,其中2010年發生11.04億元。
審計還發現,2004年至2010年8月,以招商局集團為第一大股東的招商銀行有關分支機構違規發放貸款48億元、吸收存款5000萬元。2008年至2010年,中信集團所屬的中信銀行等金融機構違規發放貸款和辦理票據業務共計30.64億元。
除了違規發放貸款,另一個普遍問題是多計或少計利潤。2007年至2010年,中國石油及部分所屬單位未按規定核算投資收益和管理費用、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不完整等,造成少計資產3.57億元、少計負債1.65億元、少計利潤14.48億元,其中2010年少計利潤13.10億元;中國石化所屬天津分公司未及時確認代建100萬噸乙烯及配套項目的凈收益,導致2010年少計利潤14.40億元;1999年至2010年,寶鋼集團本部等6家單位因合併財務報表抵消不充分、未按規定確認預計負債、銷售收入等,導致多計利潤16.15億元,其中2010年度多計利潤11億元。
截至2012年3月底,中國石油等15家中央企業對8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局級幹部3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已有接近97%完成了整改,其他正在積極整改中,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和督促落實。中信集團公司對下屬單位賬外資金等違反財經法紀問題的相關責任人共計190人次作出了嚴肅處理。(董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