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的重大舉措
——王晨就中國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4月14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我國第一次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國內外廣泛關注,對該行動計劃給予充分肯定和積極評價。14日,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就中國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的有關問題接受了人民日報和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記者:請您談談中國為什麼要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有什麼現實意義?
王晨:實現充分的人權是人類長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國政府和人民長期為之奮鬥的目標。近年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莊嚴載入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了深入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中國政府根據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積極響應聯合國關於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倡議,決定制定行動計劃。這是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促進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一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是一份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行動綱領性質的政策文件。制定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明確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並將這些目標措施落實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各個領域,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和執政、行政各個環節,這對於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意識,全面推進人權事業發展,推動現代化事業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可以說,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中國人權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標誌著中國人權事業已成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主題,開始走上有計劃全面推進的新階段。它記錄了中國政府促進和保障人權的前進軌跡、堅定決心和努力方向,必將有力地推動各級政府、各行各業和全社會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價值觀念,有力地推動人權事業的發展。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如何制定出來的?有哪些部門和單位參與了制定工作?
王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中國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各相關部門共同努力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下制定的。鋻於《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涉及到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制定和落實行動計劃需要眾多國家機構和社會團體的共同努力和參與,為制定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確保行動計劃的權威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中國政府專門設立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成員單位共53個,其中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署、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家信訪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扶貧辦公室、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國務院三峽辦公室、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國人權研究會。為制定好行動計劃,還邀請一些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參與行動計劃的起草制定工作。
在行動計劃起草制定過程中,聯席會議機制及其工作機構多次召開會議,就行動計劃的內容與聯席會議機制各成員單位進行認真研究和反覆磋商,力求使行動計劃既充分體現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要求,又充分考慮到當前中國社會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和各相關單位的意見和要求。為充分吸收社會各界和非政府組織的意見,我們多次召開會議,邀請中國法學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20多個單位派專家學者和代表人士參加,廣泛徵求各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
經過80多個單位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在反覆討論修改、先後十易其稿的基礎上,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經國務院批准,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予以公佈。可以說,這個行動計劃凝聚了國家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思想,是集體智慧的結晶,體現了黨的主張、國家的意志與人民的要求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