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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建築業發工資不得給包工頭 必鬚髮本人

時間:2012-06-22 09:34  來源:新京報

  今後,建築業簽合同須明確是“計時”還是“計件”,工人試用期的月工資標準應明確,工資須直接支付本人,不得發放給“包工頭”。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聯合表示,將加強建築業勞動合同管理。

  試用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聯合召開加強建築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大會,發佈了適用於北京建築施工企業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這意味著,北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的建築施工企業,可以參照該文本簽合同。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從源頭減少工資糾紛隱患,新合同示範文本細化了勞動報酬條款。根據建築業的用工特點,示範文本提供了兩種工資約定方式供選擇,一種為按日計算工資,另外一種為計件工資。

  其中,實行按日計算工資的,示範文本提示雙方應明確約定日工資標準,在約定的日期前,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出勤記錄每月進行工資核算,並對核算結果簽字確認;實行計件工資的,示範文本提示雙方應明確約定工作量計算標準和單價,在雙方約定的日期前,根據工作量核算工資並簽字確認。

  針對工資的發放,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特別強調,工人工資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方式直接支付本人,並簽字確認,不得發放給“包工頭”。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近期拉網式檢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記者看到,為了加強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在合同示範文本中,設立了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還預留了勞動者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另外,對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約定中,增加了無固定期限形式供雙方選擇。

  此外,還設定了“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有關條款,約定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企業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勞動者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同時,還規定了企業對工人進行業務培訓的內容。

  近期,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還將對各工地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開展一次拉網式檢查,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工資等核心條款不做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約定內容與政策法規相悖的,將要求限期改正。

  ■ 追訪

  建築業“短工化”嚴重

  中建三局一名負責企業勞務工作人員李先生昨天表示,建築業短工化、臨時化的趨勢比較嚴重。和以往的農民工相比,大量出現的“新生代農民工”更易因訴求不滿跳槽。

  他說,這種“短工化”有時已經“太短”——工人的社保還沒有上完,人就離職了。

  李先生認為,工人過於頻繁地跳槽,對企業最不利的是難以實現技術養成,也就是長期缺乏技術熟練的工人,技術水準不易提高。

  “穩定的勞動關係不僅有利於增強員工的歸屬感,也有助於提高企業的信譽。”作為總包企業的一方,李先生對新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表示支援和歡迎。他覺得,規範的合同能夠更方便地履行監管職責,能夠減少企業投入的管理力量,從而節省管理成本。另外,合同文本對於工資結算的規定,有助於解決平時常遇到的具體工時計算不清,造成糾紛的現象。(記者溫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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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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