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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門19日起曬“三公經費” 公佈時間將盡可能集中

時間:2012-07-12 08:28  來源:人民日報

  張芳曼製圖

  7月11日,《關於2011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公佈,該報告已于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查通過。依照程式,預計從7月19日起有關中央部門將向社會公開2011年部門決算。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和《報告》內容進行了解析。

  中央部門將公開2011年部門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等有關數據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按照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中央決算後,財政部應在20日內批復中央部門決算,中央部門收到財政部批復後即可公開本部門決算。

  依此程式,預計從7月19日起有關中央部門將向社會公開2011年部門決算,並同時公開“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等有關數據,各單位的公佈時間會盡可能集中。

  對於2011年決算報告,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注重全面完整。按照預算管理方式,決算報告分別從中央公共財政決算、中央政府性基金決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決算三個方面,反映了中央決算的整體情況。

  二是注重解釋說明。對2011年支出項目決算數與2011年預算數存在較大差異的,在《決算報告》中都作了解釋說明。為方便社會公眾閱讀理解,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名詞,也儘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加以說明,文字數字與圖表相互銜接、相互對照。

  三是注重突出重點。決算報告全面反映2011年中央財政決算情況的同時,還專門闡述了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關注的預算執行效果、中央財政用於民生和“三農”方面的支出及中央本級“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等情況。

  2012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預算減少13.8億元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近年來,財政部會同中央部門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方面,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細化“三公經費”預算編制,規範預算編報口徑,要求中央部門從基層單位逐級匯總編報“三公經費”預算,努力提高“三公經費”預算編制準確性。強化“三公經費”預算執行約束,明確要求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不得超過預算規模。對部門提出申請追加預算事項中涉及“三公經費”預算的,經財政部嚴格審核並報國務院同意後,方可追加。

  同時,加強相關制度建設。隨著《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實施,“三公經費”管理的制度建設將得到進一步加強。

  在壓縮“三公經費”預算方面,按照國務院要求,2009年中央部門因公出國(境)費預算在前三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了2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預算在前三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了15%,公務接待費預算在上年基礎上壓縮了10%。

  2010—2012年部門預算編制中,均按照零增長原則對中央部門“三公經費”預算進行了嚴格審核和控制。其中,2011年按照國務院要求,又按2%的比例進一步壓縮了相關部門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預算。2011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支出93.64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9.77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59.15億元,公務接待費14.72億元。

  2012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9.84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21.45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43.48億元,公務接待費14.91億元。與2011年決算相比,2012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預算減少13.8億元,主要是從2012年起,中央本級“三公經費”總額中,不包括武警部隊。

  在行政經費方面,匯總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作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899.7億元,比上年增長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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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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