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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官場地震”牽出賣官局長 賣官不分官位大小

時間:2012-07-16 08:24  來源:中國青年報

  6月27日上午,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曾官至廣東省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的倪俊雄因受賄罪獲刑15年,沒收財產人民幣300萬元和違法所得人民幣338萬元。

  倪俊雄,男,61歲,2010年涉嫌違紀被廣東省紀委“雙規”時,從茂名市公安局局長一職轉任廣東省綜治辦副主任僅1年多。廣東一所鄉鎮中學老師出身的倪俊雄,曾在縣教育局招生辦、中學團委、黨史研究部門和省政法委等多個部門任職,一直官至副廳級。2002年,倪俊雄51歲時達到了事業高峰,任職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5年至2009年7月兼任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據檢察機關調查,就是從2002年開始,倪俊雄瘋狂買官賣官,聚斂了大量非法財富。直至2010年茂名發生“官場地震”,省紀委調查組在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違法違紀案件中才意外發現了倪俊雄的案中案。

  從一個草根成長起來的優秀幹部墮落為一個徹頭徹尾的貪污腐敗分子,倪俊雄案讓人深思。

  從勵志楷模走向腐敗深淵

  可以說,2002年之前的倪俊雄,也曾經是一個典型的青年勵志楷模。

  19歲起就在鄉鎮中學教書的倪俊雄,23歲時抓住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個機會,進入揭西縣師範學校學習,畢業後分配到揭東縣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工作。

  一個偶然的機會,他當上了揭東縣桂嶺中學團委書記,而且一當就是4年。在這段人生奮鬥的最初時期,倪俊雄非常努力,邊工作邊學習,完成了4年韓山師專政治教育專業的函授課程。此後兩年,他又考上了廣東省委黨校理論師資培訓班政治經濟專業,為其走向輝煌埋下了伏筆。

  1985年,有過基層經歷、學習紮實的倪俊雄迎來了人生中的第一個小高潮,以34歲的年齡當上了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三處副處長,一幹就是10年。

  深厚的黨史研究背景,為他日後進入政法委系統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1995年到2002年這幾年間,他官運亨通,歷任廣東省政法委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廣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常務副主任等職。可以說,就是在這一次次的升遷中,倪俊雄體會到了人生不同的風景。

  2002年,倪俊雄正式升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也就是從這時候開始,倪俊雄有了“第一次”受賄經歷。

  有案可查的資料顯示,2001年,時任茂名市茂港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楊強,為了獲取倪俊雄在工作上的支援,經常假借春節或中秋節名義,向倪俊雄大肆行賄。

  “為了與倪搞好關係,每年中秋、春節前必定送錢給倪,一般是兩三萬元,其他小的節日有時送一兩萬元,2002年到2009年,總共送了30萬元人民幣。”後被另案處理的楊強曾做此供述。

  2007年春節,想兼任區公安局長的楊強,在倪俊雄辦公室把一個裝有30萬港幣的信封交給倪俊雄,並叫倪多多關照。果然,2007年春節過後不久,他兼任茂港區公安局長的任命就下來了,“能夠兼任公安局局長都是因為倪俊雄的幫助”。

  從一萬、兩萬到一口氣幾十萬,發現買官賣官可以收受不少好處的倪俊雄,開始一發而不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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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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