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重慶沙坪壩區童家橋,周克華屍體被警方運離現場。新華社發
民警在現場勘查。公安部供圖
昨天下午4點半,公安部和重慶市政府聯合召開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件偵破情況新聞發佈會。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偉在發佈會現場稱,周克華確係被重慶警方擊斃,並經對其指紋和DNA進行檢驗,確認其係周克華本人無疑。
案發逃竄槍殺鐵警
昨天,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偉在新聞發佈會現場介紹案情:8月10日9時34分,周克華在沙坪壩區鳳鳴山康居苑中國銀行儲蓄所門前持槍搶劫,打死一人、打傷兩人後迅速逃竄。
“8·10”案發後,重慶市公安局在公安部蘇湘渝系列案專案組指導下,迅速部署開展清查行動,當天下午和晚上,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和緊急通知,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特別是重慶周邊省市公安機關立即開展查緝、布控和堵截工作。
當天9時45分左右,正在開展安全巡線調查的便衣鐵路民警朱彥超上前盤查迎面而來的周克華,連中3槍身亡。
周克華被警方擊斃
黃偉披露了擊斃周克華的經過:14日淩晨6時40分左右,沙坪壩區公安分局便衣民警王曉渝、周縉在沙坪壩區童家橋附近發現周克華的蹤跡,立即包抄上前,發覺民警的周克華加快步伐向小巷逃竄。看到兩位民警緊追不捨,周克華突然轉身掏槍向兩民警射擊,兩民警果斷開槍還擊,當場將其擊斃。通過對擊斃者指紋和DNA進行檢驗,確定係周克華本人無疑。
黃偉表示,案犯周克華是被民警擊斃,並非網上傳的自殺。
“8·10”案與系列案並案偵查
周克華,1970年2月6日生,重慶市沙坪壩區井口鎮二塘村坪上組人。在發佈會上,黃偉介紹了周克華此前犯罪經歷:1986年3月起,因調戲婦女被治安拘留14天;1991年9月,在沙坪壩區盜竊獵槍1支;1993年3月,持盜竊的獵槍流竄至湖北武漢,被武漢市公安局硚口分局抓獲,勞教2年;1997年夏天,在雲南邊境購買“五四”式手槍;2005年10月,在雲南曲靖宣威火車站被查獲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槍1支、子彈6發,被昆明鐵路法院判刑3年,于2008年4月出獄。
自2004年開始,周克華流竄重慶、湖南、江蘇等地,持槍作案10起,打死10人、打傷6人,搶劫鉅額財物和81—1自動步槍一支。周克華所為的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是公安部掛牌督辦的一起“全國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件”。
“8·10”案發生後,重慶市公安局將該案與蘇湘渝系列案件並案偵查。
DNA比對確認案犯
黃偉對此作出解釋稱,重慶警方通過對8月10日案發現場提取的彈殼進行槍彈痕跡比對,確認案犯在銀行門前使用的倣五四式手槍為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作案用槍,周克華在逃竄中槍殺鐵路民警朱彥超的9毫米手槍係重慶2009年“3·19”槍殺哨兵搶槍案作案時用槍;通過提取兩處現場遺留彈殼上的DNA檢材,經檢驗認定與重慶市沙坪壩區井口鎮人周克華相同;通過對現場提取的嫌疑人視頻進行分析比對,案犯與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案犯的體貌、步態特徵、作案手段、方式一致。
今年1月,南京“1·6”持槍搶劫殺人案案發之後,江蘇警方進一步確定了案犯的DNA等重要資訊,重慶市公安局提取周克華直系親屬的DNA樣本與南京“1·6”案件提取的DNA樣本比對,確認相符。
在擊斃現場,警方繳獲倣五四式手槍、9毫米手槍各一支,彈夾3個,子彈62發。
[ 責任編輯: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