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周克華每次作案之前,都會跟其女友張貴英(20歲,四川宜賓人)商量自己即將作案的想法和思路。目前,警方對張貴英的審訊工作仍在進行中。
昨天,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王尚金律師就周克華女友是否涉嫌犯罪及涉嫌何罪進行了分析。他根據現有情況,從專業角度分析了案件可能的幾個發展方向
王尚金說,根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這一行為必須是在被窩藏、包庇的人犯罪後實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後產生的,且雙方沒有事前通謀。
按照這一法律規定,如果張貴英僅是周克華女友身份,對其行蹤不管不問,或者問了,但周克華並不說。直到案發時,張貴英主動為周克華提供藏身住所,為其通風報信,使得周克華逃匿,只要有這些情況屬實,即便事後周克華還是被擊斃,張貴英仍構成窩藏、包庇罪。
涉嫌故意殺人罪,係主犯?
王尚金分析說,如果根據警方調查的情況,發現張貴英儘管沒有直接實施犯罪,但如果她真是周克華的“軍師”,參與策劃並指導實施犯罪,其性質就十分嚴重。她跟周克華共同承擔同樣的刑事責任,即是主犯。
按照法律規定,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張貴英也將面臨著最高可處以死刑的處罰。
涉嫌故意殺人罪,係從犯?
王尚金說,根據目前媒體發佈的資訊,周克華每次作案前,其女友應該知道其犯罪行為。比如,重慶劫案發生後,張貴英責怪周克華僅搶了幾萬元。另外,在周克華犯罪得手後,又讓其躲到自己的租住地等,都有可能構成從犯。
按照法律規定,幫助犯罪是從犯的一種,即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也就意味著,張貴英如果構成該罪,基本不可能被判處死刑。
涉嫌侵佔罪?
王尚金說,如果警方查明,張貴英在周克華的犯罪中毫不知情,更無參與,但她曾經接受過周克華的贓款,那麼,張貴英有義務退贓,將贓款返還國家機關。但是,如果其拒不退贓,那就有可能構成侵佔罪。在這個層面上,張貴英和周克華的父母家人是一樣的情況,如果此前接受過周克華的贓款,就應該主動退贓,否則,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不構成任何犯罪?
王尚金認為,如果經過警方的調查,張貴英所說的在作案前與周克華溝通的事實並不存在,而其在周克華的所有犯罪行為中,並不知情,就根本不構成任何犯罪,因此更無須承擔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張貴英為周克華的躲藏逃跑提供了幫助,否則,她作為其女友,也無法定的舉報義務。除非,當民警找到她了解情況時,她作了偽證,這個時候才涉嫌犯罪。
怎麼賠償受害人?
王尚金認為,劫款和賠償款是分開處理的。警方追回的劫款,能確定來源的部分,應直接返還給相應受害人;不能確定來源,無法返還給相應受害人的,將在辦案機關的主持下,按比例分割給各被劫受害人。
劫款是非法收入,必須返還給被劫受害人,不能用於民事賠償。也就是說,10條人命的賠償金,唯一的指望就是周克華的遺產。
假如周克華被活捉,受害人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其主張賠償權利。現在周克華被擊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已無從談起。周克華是成年人,他的犯罪跟其家人沒有關係,除非他給家人留下了遺產,受害人家屬才能起訴其家人。即便起訴家屬,賠償也僅以遺產金額為限,怎麼分割給眾多受害人家屬,由法院決定,一般是按比例分割。如果周克華沒有任何遺產,受害人家屬就找不到被告了,訴訟也就無從進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眾受害人能獲得賠償的可能性是極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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