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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就日首相涉釣魚島言論答記者問

2012年08月25日 08:5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24日就日本領導人涉釣魚島言論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8月24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彥會見記者時稱,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1895年明治政府在確認釣魚島沒有清朝統治痕跡的基礎上將其納入日本領土,圍繞釣魚島不存在主權歸屬問題。中國是在上世紀70年代被指出東海可能蘊藏石油資源之後才提出主權主張的。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洪磊說:我們對日本領導人公開發表損害中國領土主權的言論表示強烈不滿。

  他說,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最早由中國人發現、命名和利用。現存最早記載釣魚島的史籍之一是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順風相送》一書,書中使用的名稱為“釣魚嶼”和“赤坎嶼”,即今天的釣魚島、赤尾嶼。明朝浙江提督胡宗憲編纂的《籌海圖編》標明瞭明朝海防管轄的沿海島嶼,其中包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表明這些島嶼至少在明朝就已在中國海防管轄範圍之內。日本則是在1895年甲午戰爭期間才對釣魚島提出主權要求,並採取非法手段竊取了這些島嶼。顯然,所謂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的主張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開羅宣言》規定,日本必須將所竊取于中國的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領土歸還中國。《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佈無條件投降,這意味著日本必須將臺灣及釣魚島等附屬島嶼歸還中國。

  1951年9月18日,周恩來總理兼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舊金山對日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1971年6月,日美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把釣魚島等島嶼劃入“歸還區域”,拿中國領土私相授受,對此中國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指出此舉完全非法,重申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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