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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外出房屋被拆 起訴城管局索賠109萬元

2012年10月17日 13:26 來源:荊楚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因所住房屋被城管局拆除,去年12月,50歲的胡興蘭將東湖風景區城管局告上東湖高新法院。儘管此案幾次開庭,但因房地產資產評估公司以“資料不齊”為由拒絕對原告損失進行鑒定,法院一直無法判決。

  一紙鑒定,成了胡興蘭維權的攔路虎。現在,距離該房屋被拆除已一年多,但胡興蘭一直無法拿到賠償。

  主人不在,房屋被城管局拆除

  50歲的胡興蘭,是東湖漁場的一名職工。昨日,她向記者回憶了該房被拆的經過。

  胡稱,2005年6月,她從湖北美程公司處獲得該房屋使用權,此後一直居住在此。去年8月30日一大早,一家每人平均外出辦事了,中午時分,她接到哥哥打來的電話,稱房子被城管局拆了。當日下午2時許,她回家看到房子已被夷為平地,傢具堆在廢墟旁。

  她趕往城管局,該局員工承認了此事。原來,當日上午9時許,東湖風景區城管局給東湖漁場打電話,讓其通知胡興蘭到拆除現場,結果沒有打通。拆除前,城管局將屋內傢具等悉數搬出,並一一清點登記之後離開。

  胡興蘭認為城管局是違法強拆,且造成了自己財物損失。

  去年12月22日,胡興蘭將東湖風景區城管局告上法庭,索賠109.6萬元。

  兩次開庭,法院無法作出判決

  東湖高新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後,曾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因涉及賠償,對涉案資產進行評估成為審判必經程式。5月25日,該案通過搖號選中八方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鑒定,但該公司稱“資料不齊,無法鑒定”。此前,另一家被搖號選中的房地產資產評估公司,也以同樣理由拒絕鑒定。

  胡興蘭說,自己的損失包括兩部分:屋內財產損失,裝修損失,兩項共計45萬。而需要鑒定的,也是這兩部分的實際損失。

  一紙鑒定,成了維權攔路虎

  八方資產評估公司負責人胡澤徵介紹,評估的基本條件是能夠看到標的物,涉訴資產的產權和來歷要清楚,能夠看得到被破壞的現場。但此案中,胡僅提交了現場照片,該公司也曾派評估師到現場去查看,現場均已不存在,無法作出鑒定。隨後,該公司出具了一份說明轉交給法院。

  東湖高新法院行政庭庭長倪篤志介紹,2008年底,該院曾受理了一起類似案件,結果順利地做了鑒定。倪說,以前,評估機構由武漢市中院司法鑒定處搖號指定,2009年8月起,武漢市委託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搖號指定評估機構,法院對評估機構的影響力消失了,可能有的評估機構因為無利可圖或是怕麻煩,而不願鑒定。

  胡興蘭的代理律師張應波認為,無論如何,法院最終還是應該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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