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8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內將出臺的消息,讓普通工薪階層看到了希望。
發改委收入分配課題組負責人李實表示:收入分配首先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關專家說得更加明確:即將出臺的方案已經比較成熟了,更加著重于如何提高低收入群體的工資水準。
然而,在未見具體方案之前,至多只能審慎地樂觀。因為我們見到的權威數據是,中國收入最高的10%的群體和收入最低的10%群體的收入差距,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部分企業高管年薪已經上千萬元,個別高管的年薪達6616萬元,是當年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751倍。普通勞動者迫切想知道,即將推行的分配改革,用什麼辦法、在多長時段內,可將如此收入差距調整、縮小到社會穩定與個人需求都能接受的水準。
現在的提法,是分配製度改革。其實,我們的分配製度正是在改革名義中走到今天這一步的。從打破大鍋飯到末位淘汰,從旱澇保收到績效考核,從資源配置的計劃壟斷到雙軌制,確實改掉了一些不利於社會發展的消極因素。但不可否認,由於缺乏制度設計的整體考量,顧此失彼,最終導致分配極度不公、貧富懸殊的社會現實:一邊是既得利益集團的竊喜,一邊是低收入群體的焦慮。
不管是著眼于社會正義,還是從基本人性出發,都不難確立分配必須保證基本公平的原則。這是以人為本、尊重人的價值的基本內涵。問題在於,如何以制度公平坐實分配公平,我們走過的是一條彎路,甚至是可能步向“收入陷阱”歧途。
制度公平,首先要由國家立足於總體設計,行使制度建設的權力,不能將訂立制度的權力下放給各行各業的管理者、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者。如果分配領域的話語權,資本獨大、官員獨大、權力獨大的局面不徹底顛覆,分配製度只會繼續充當權力自肥、官員只要高薪養廉不管民生疾苦的護身符。正視人的自利性,就要最大限度地以制度的權威,平衡自利的能量,規範自利的渠道。
分配改革著眼于制度公平的另一層含義,是不僅在制度中確立公平分配的具體標準與細則,更要確保制度的執行效力,真正坐實制度化的分配公平。能不能拿出一個科學的、讓多數人信服的標準,是分配改革能否大力推進的一個關鍵。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別將分配改革理解為劫富濟貧,損有餘而奉不足,改革的實質僅僅只是應得必得,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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