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有媒體報道稱,2008年,內蒙古3位官員攜210萬元公款赴深圳“送禮”,以感謝當地官員辦案時給予的幫助。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審認定,有80萬元被一位送禮者“貪污”。那剩下的130萬元送沒送?給了深圳哪位官員?
130萬送禮公款下落不明
據悉,為辦理“深圳土地案”(涉案地塊位於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段深南大道北側公建帶,編號為B301- 0064[97福-015],面積3163.5平方米,用途為商住,地處繁華),內蒙古自治區財政部門下撥了2200萬元專項經費。2008年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負責人簽字同意了一份“送禮”的報告。
這份沒有落款單位、名為《關於使用第一筆辦案經費的請示》中提及,內蒙古法律顧問室在辦案時得到深圳市有關部門多位同志的大力支援。在前期工作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累計欠支210萬元。據約定,最遲于11月28日前給付到位。獲批後,210萬元公款被轉到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室副主任杜文的個人賬戶上。
日前,此事由於送禮者杜文被控貪污而曝光。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認定,這筆210萬元款項中,有80萬元被杜文據為己有。但剩下的130萬元則沒有充分證據證實被他拿了。
這筆錢誰拿了“不能說”?
這筆130萬元的公款究竟落入了誰的口袋?
多名涉案人筆錄顯示,2008年11月28日-12月4日,內蒙古法制辦主任武志忠、秘書處處長張小平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室副主任杜文一行三人,專程前往深圳市給相關官員“送禮”。
杜文曾在接受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調查時,稱“內蒙古政府法制辦張小平處長與我一起送的,武志忠秘書長做遠端監督。”和他一起到深圳送禮的兩人,都確認了送禮的事實。
相關的銀行記錄顯示,送禮期間,210萬的款項分6次取空。但無法證明分批取出的錢,送給了誰。送禮的三個每人平均表示,錢不是自己送的。送沒送,送給誰,自己不清楚。杜文在多份筆錄中表示,“不能說”,“要保密”。
深圳市規土委:無證據證明違法
報道此案的媒體提及,當年內蒙古高院順利查封涉案地塊後,原深圳市國土房產局地政處處長陳曉光等人曾與杜文在該局425室會談。陳曉光表示願意幫助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拿回土地,但是要求內蒙古高級法院出具一份過戶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
深圳大部制改革後,深圳市國土房產局早已撤銷,部分併入市規劃國土委。昨日,南都記者聯繫上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地區規劃處處長陳曉光。他確認,在這起土地糾紛案中,他和內蒙古方面有多次接觸,但沒有涉及到任何的權錢往來。他表示,記者寫這個東西沒問題,但是,不知道是有意為之,還是什麼,插了這麼一句話,把他的名字寫上了,給人造成一個想像空間。
而深圳市規土委有關負責人稱,內蒙古有關部門已對該委有關人員進行了調查。“我委沒有收到有關工作人員涉嫌受賄的通報,無證據證明我委工作人員存在違法行為”。陳曉光的同事認為,如果有事,他早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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