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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討論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

2012年10月24日 18:01 來源:中國政府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再次討論並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

  會議討論通過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要加快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強化節能優先戰略,全面提高能源開發轉化和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重點任務是:(一)加強國內資源勘探開發。安全高效開發煤炭和常規油氣資源,加強頁巖氣和煤層氣勘探開發,積極有序發展水電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推動能源的高效清潔轉化。高效清潔發展煤電,推進煤炭洗選和深加工,集約化發展煉油加工產業,有序發展天然氣發電。(三)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大力發展分佈式能源,推進智慧電網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建設。(四)加快能源儲運設施建設,提升儲備應急保障能力。(五)實施能源民生工程,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全面推進節能提效,加強用能管理。(七)推進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重點領域改革,理順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科技裝備水準。深化國際合作,維護能源安全。

  會議討論通過《核電安全規劃》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會議指出,去年3月以來,在對運作、在建核電機組進行綜合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國務院兩次討論這兩個規劃,對待核電安全和發展是十分嚴肅和慎重的。

  會議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核電建設作出部署:(一)穩妥恢復正常建設。合理把握建設節奏,穩步有序推進。(二)科學佈局項目。“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三)提高準入門檻。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新建核電機組必須符合三代安全標準。

  會議強調,安全是核電的生命線。發展核電,必須按照確保環境安全、公眾健康和社會和諧的總體要求,把安全第一的方針落實到核電規劃、建設、運作、退役全過程及所有相關產業。要用最先進的成熟技術,持續開展在役在建核電機組安全改造,不斷提升我國既有核電機組安全性能。全面加強核電安全管理。加大核電安全技術裝備研發力度,加快建設核電安全標準法規體系,提高核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能力。強化核電安全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會議審議通過《農業保險條例(草案)》。會議認為,為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保護農民利益,有必要制定農業保險條例。條例草案明確了農業保險業務經營主體和經營規則,規定國家採取保險費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援發展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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