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10·5”中國船員遇害案于11月6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刑罰,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則判決共賠償600萬元人民幣。記者了解到,糯康向法院繳納了600萬元的個人財產,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此外,對於涉案的其他外籍犯罪嫌疑人,中國將通過國際司法合作繼續尋求對他們的處理。
6日下午案件宣判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等辦案機關相關人員和參與案件辦理的律師出席了媒體見面會,關於民事賠償的金額和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處理問題,成為在場媒體最關心的話題。
審理案件的昆明中院法官楊曉萍介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提出了2000多萬元人民幣的訴訟請求,法院結合案件事實、情節和我國相關法律的計算標準以及被告人的實際賠償能力等方面,綜合考慮後作出了判決。雖然和原告人的訴訟請求有一定差距,“但我們已經盡最大努力使他們的權利主張得到滿足”。
在此前的庭審中,糯康曾當庭表示願意拿出個人財產3000萬泰銖(600余萬人民幣)賠償給被害人親屬。楊曉萍說,開庭結束後糯康通過和其家屬聯繫,將個人財產600萬元人民幣繳納到法院,作為對被害人親屬的賠償。但結合案件的事實情節,一是其作案手段殘忍、後果嚴重,二是被害人親屬能否達成諒解——600萬元人民幣顯然不足以賠償他們2000多萬元的訴訟請求;因此糯康雖有一定的認罪表現,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審理案件的昆明中院法官周岸東介紹,對糯康等人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怎樣執行的問題。“由於被告不是中國人,判決後的執行可以請其所在國家進行司法協助來處理這個問題。”
雲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總隊長聶濤介紹,現有證據表明翁蔑也是參與“10·5”案件的重要犯罪嫌疑人,此前此人由緬甸暫時移交中國以獲取相關證據、支援案件審判工作。我國相關部門包括警方在內將進一步加強與緬方的協作,爭取按照中國法律或其所在國法律對其進行處理。對於作為中間人與泰國不法軍人策劃“10·5”案件的戰拉·宋蓬潘,中國警方已經報請批捕,其他相關國家也正抓捕此人。此外,對於涉案的泰國不法軍人,泰國警方和泰國檢察機關正在加緊工作,中國警方也將進一步加強警務合作和國際司法合作,為泰國警方提供泰國不法軍人參與犯罪的相關證據。
周岸東表示,中泰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一個重要內容是應對方請求可以安排本國證人出庭作證,如果泰方有請求,在符合國際慣例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中方證人也可能出現在泰國法庭上。
糯康的辯護律師林麗則表示,和糯康會見時他詳細地向自己了解了中國的司法制度,如一審、二審、上訴等。林麗認為:“當庭表示要上訴,這是一般刑事案件被告人通常的表現。”(記者 王研 史競男 楊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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