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人事考試網日前對該市2012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加分名單進行公示,名單涉及四川省瀘州市下轄的7個區縣。有網友發帖質疑,“瀘州事業單位公招,‘村官’加分最高相當於筆試成績40多分,給其他非基層工作的考生造成嚴重的不公平,同時更違反了四川省出臺的事業單位考試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的規定”。
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了解到,在瀘州市江陽區公示的加分名單中,確有一名大學生村官獲最高22分的加分。根據《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12年下半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規定,筆試成績=《綜合知識》×5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50%+政策性加分。22分的加分相當於其《綜合知識》或《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多考了44分。
根據“公告”,對參加國家、省和市(州)“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編者注)、“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志願者和全省“一村一名大學生幹部”計劃的大學生村幹部,服務期滿且經縣級組織、人社等部門考核合格,在報考事業單位時,在鄉鎮及以走訪基層每服務滿一年,筆試成績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規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而據瀘州市“2012年下半年龍馬潭區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加分名單”顯示,一共60人可享受加分政策,其中22人加分超過6分,最高達15分,加分6分以上的人員均為大學生村官。
在江陽區公示的加分名單中,一共21人獲得加分,其中有8人超6分,同樣均屬於“一村一大”的大學生村官,一人獲最高22分的加分。古藺縣公示的63人名單中,加分超6分的27人亦無一例外為大學生村官。
加分名單顯示,大學生村官依服務年限獲得加分,每服務一年加2分。在其他類加分中,“是否評優秀”是加分指標。以獲加22分的陳姓大學生村官為例,該村官服務年限為5年,獲得10分的加分,此外,他于2008年、2009年、2012年被江陽區區委評為“優秀基層幹部”,2011年被江陽區區委評為“優秀大學生村幹部”,再加12分。
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諮詢瀘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該局相關工作人員稱,考生加分符合相關政策規定,下轄各區縣的具體加分政策與市有所不同。
該市江陽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則援引相關條款,稱該區事業單位公招加分名單與政策相符,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僅針對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國家和省“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後的高校畢業生與報考省、市(州)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的加分政策非常明確”。
該工作人員所依據的主要是四川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發佈的兩個文件。
一是2006年10月印發的《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其中第八條規定:“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國家和省‘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後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屬事業單位時,每工作滿1週年且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的,筆試總成績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二是2010年所發佈《關於大學生村(社區)幹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大學生村官的三類加分情況:①報考縣(市、區)和鄉鎮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每工作滿1週年,在折合後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優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數和獲獎次數累積計算:②報考省、市(州)機關公務員的,按上述規定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③報考省、市(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上述規定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認為,目前地方各類名目混亂的加分政策導致“考試的不公平加劇,並且存在著就業歧視的問題。針對大學生村官的加分,以是否評優秀作為考量是不應當的,沒有依據。”
李方平指出大多數加分政策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不正常的”,“除非是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招考的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等,才可以有所區別”。
[ 責任編輯: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