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來自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14名律師聯名發出公開《建議信》,建議14個省會城市(直轄市)的公交卡運營公司刪除公交卡“退卡霸王條款”。昨晚,建議信發起人,律師王宇介紹,建議信已于18日以郵政專遞形式,寄至14城市公交卡運營公司,但至今尚未接到回應。
14城市涉“霸王條款”
《建議信》提到,12月8日,南京市民卡公司刪除關於“退資收取10%手續費”規定。但據不完全統計,仍有7個城市“只許退卡不許退資”,7個城市“退資要收手續費”。
14位律師和志願者分別對各自所在城市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哈爾濱、貴陽、南昌、烏魯木齊、拉薩、銀川、南寧7城市的公交卡運營公司規定,“退卡但不能退資”。如江西南昌洪城一卡通投資有限公司明確指出,“退卡係指退還卡押金,卡內余資不退。”
而北京、上海、杭州等7城市的公交卡運營公司對退卡者收取額度不同的手續費。如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規定:“卡內餘額高於50元的(含50元),在扣除10%退卡手續費後當場退還。”北京(餘額超100元)和廣州(餘額超150元)都按餘額10%收取手續費;上海(餘額超10元)和杭州的手續費,分別為餘額的5%和1%;武漢和長春則分別為2元和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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