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明年將完善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準的雙重調控政策,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專家認為,壟斷行業薪酬水準增長過快,不僅拉大了社會貧富差距,也阻礙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要通過雙重調控政策,利用稅收手段限制壟斷行業高薪。
憑啥旱澇保收拿高薪
近年來,壟斷行業的高薪問題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些行業背後擁有深厚的政府背景和公共資源,依靠控制國家資源和在公共服務上的壟斷地位獲取暴利,獲得了遠高於社會平均收入水準的薪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的2011年《中國薪酬發展報告》顯示,我國企業工資分配的結構性問題突出,部分行業工資水準增長過快,水準過高,拉大了社會不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例如,2010年,上海浦發銀行員工工資及獎金每人平均為29.66萬元,員工的其他福利每人平均6.08萬元,兩者合計每人平均35.74萬元,是當年城鎮單位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倍。
此外,該報告還指出,企業高管收入增長偏快,部分高管薪酬水準過高。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萬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萬元,平均每年遞增18.1%。部分行業企業高管年薪已經上千萬元,2007年時平安公司總經理年薪即為6616萬元,是當年全國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751倍,相當於農民工平均工資的4553倍。
“中國國企高管薪酬不但在絕對值上偏高,而且薪酬構成也極不合理。”媒體評論員劉植榮認為,這主要體現在高管對企業的責任缺失,因為薪酬與績效幾乎沒任何聯繫,高管幾乎是“旱澇保收”,即使企業虧損也照樣領取高薪。例如,滬深兩市上市公司2011年的凈利潤比2010年下滑了26個百分點,可高管薪酬總額卻比2010年上漲了22%。
分配不公加劇社會矛盾
壟斷行業高薪已經成為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焦點,其不合理性帶來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凸顯。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孫玉棟對本報記者表示,壟斷行業是國家賦予其特殊的壟斷地位,對於其他非壟斷行業意味著明顯的不公平,而這種不公平也導致了民眾強烈的抵觸和反感情緒。在改革開放初期,比較注重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帶動另一部分人共同富裕,但現在看來,先富的人越來越富,如何實現共富就變得尤為重要了,目前我們不可能把低收入水準普遍提高的狀況下,對過高收入的水準進行調節也是很有必要的。
華南師範大學人力資源研究所所長諶新民認為,目前大學生就業流向國企或者去當公務員,反映出社會整體的工資水準向某一方面傾斜,這不是一個好的現象。當前需要形成合理的工資比較機制,因此我們在做低收入人群工資上漲加法的同時,也要做壟斷行業高收入人群工資的減法。國家應該用行政手段,將這部分由於壟斷產生的高工資降下來。
劉植榮表示,不對企業高管薪酬制度進行徹底改革,企業高管就會與公務員展開永無休止的漲薪競賽,普通勞動者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收入遠遠落後於前者,不僅會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更有可能激化各種社會矛盾。
此外,專家認為,從某種角度看,在收入分配改革的種種阻力中,作為既得利益者的壟斷行業是其中一個較大的阻力。只有把這個大的阻力攻破了,收入分配改革才能有望取得實質性、整體性的推進。
打破壟斷並用高徵稅調節
長久以來,壟斷行業高薪的問題始終難以解決。對此,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認為,要打破壟斷行業高薪首先應該打破壟斷行業的壟斷地位,讓更多的民營企業進入壟斷行業所控制的資源和市場中,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提倡多勞多得的格局。但是,要打破壟斷行業的利益格局還有許多的功課要做,如果資源性行業對民企和市場不開放,想要打破這種格局還很困難。
此外,孫立堅認為,還可以通過對壟斷行業高收入群體增加高稅額來補貼缺乏資源、需要發展的企業或個人,這有利於中國投資的轉型,也有利於消費的增長。不過,對於高收入的標準定義則還需要論證和討論,如果定得水準過低,這個稅收政策可能會影響到消費動力和投資動力,但是如果定得太高,會影響到收入分配實際的財政再轉移效果。
孫玉棟認為,應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準實行雙重調控政策:一是在初次調節下,對工資最高進行限制,可以出臺工資的最大倍數;二重調節是再分配,主要是通過稅收調節,對高工資收入的稅收徵收應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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