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公安部辟謠新交規8個傳言 否認開車抽煙記分

2013年01月07日 09:03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公安部近日修訂發佈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調整了多項交通違章的扣分分值。對新交規,網際網路上有8個說法流傳廣泛。對此,記者日前採訪了公安部相關負責人。經過求證,這8個傳言都存在誤讀。這位負責人強調,123號令根本不涉及罰金問題。

  傳言一 超速駕駛,記6分

  權威解讀: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

  一是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是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傳言二 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權威解讀:酒駕分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後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ml。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