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會議上指出:“一些國家因長期積累的矛盾導致民怨載道、社會動蕩、政權垮臺,其中貪污腐敗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2012年11月的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全體黨員幹部大會上提出,堅決維護中央權威把反腐鬥爭引向深入。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上任伊始就向腐敗亮劍,習總書記“打鐵還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後蟲生”兩句話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即日起,我們開設“反腐2013”專欄,以促民族復興、謀百姓福祉的初衷,關注反腐鬥爭的點滴進展,探討法律制度建設,共同為反腐倡廉建言獻策。
官員財產公示被視為“反腐利器”,廣東、江蘇等地的試點工作引起極大關注。但一項有5604人參與的網路線上調查顯示,90.81%網民對官員財產公示持不信任態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轉移性財產誰會公示”。
一些官員灰色收入不可監控已成為百姓對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主要擔憂。一些官員灰色收入會把還在局部試點的財產公示制度逼進死衚同嗎?
首先要明確哪些財產需要公示
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在全球近100個國家和地區實行,自1987年首次在我國提出後,走過了25年的“醞釀期”,如今已在27個市縣推行過試點,珠海市橫琴新區、廣州市南沙新區、韶關市始興縣是3個“新成員”。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