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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震懾造謠傳謠 網路表達同樣應正當合法

2013年01月10日 08:54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出臺後,一些人對此產生誤解和質疑,認為這可能會掣肘、壓縮民間輿論空間。

  網際網路已成為當今時代公民表達思想、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平臺。這個平臺雖有別於傳統平臺,但表達者必須遵循表達的正當性、合法性與責任性原則沒有改變。在網路平臺上的表達,可能產生兩面性,即除了合法表達外,還有人可能利用網路進行侮辱、誹謗、詐騙、色情等非法活動。

  加強網路管理,體現了“權利義務相統一”。一方面要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表達權利,另一方面要求公民對自己表達的內容負責。網路後臺實名的根本作用在於,讓造謠傳謠的成本變得高昂,震懾企圖造謠傳謠的人。如果任謠言傳播,恰恰最後受傷害的就是言論自由。

  社會生活有邊界,網路世界有底線。眾所週知,“自由”是相對的,網路世界與現實社會一樣,並不存在絕對自由。

  對待網路需要寬容而不能縱容。我國對網路的“自由”進行法律規範,將有效克服“自由叢林”的弊端,不僅網路世界會更加健康文明有序,同時公民的自由表達也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毛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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