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民政部公開回應“河南蘭考7名孤兒和棄嬰命喪民居火災”事件。民政部稱,蘭考火災事件暴露了兒童救助保護體系存在孤兒棄嬰發現、報案、移送網路體系不夠健全、多數縣(市、區)無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等問題,民政部門將從中吸取深刻教訓,主動做好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的管理,全面提高孤兒收留養育能力。
但針對愛心人士、民間機構主動收留撫養孤兒的情形,民政部門應承擔何種責任,民政部的回應並未提及。 新京報記者 陳博
【現狀】
有的“民間收留孤兒”漸成規模
昨日下午,民政部官網發表題為《民政部回應河南蘭考火災事件:我國孤兒收留養育能力亟待全面提高》的消息。該文通過問答體形式介紹了我國現有孤兒數量及養育模式、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民政部近期部署等幾方面的情況。
我國現有孤兒61.5萬名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稱,我國現有失去父母、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即“孤兒”)61.5萬名。按法律規定,結合我國國情,對孤兒和棄嬰,採取分散與集中養育相結合的方式,民政部門福利機構主要負責搜尋不到監護人、監護人無力撫養和未被收養的孤兒、棄嬰,發揮著兜底保障作用。收養主體目前有政府、個人、社會組織。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
他介紹,目前,省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9家,地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333家,縣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64家,800多家社會福利機構設立了兒童部。但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
“家庭寄養利於孤兒成長”
該負責人指出,需要說明的是,國內外孤兒養育經驗表明,福利機構養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來各地福利機構探索家庭寄養方式,有利於孤兒回歸家庭、健康成長。
民政部在上述回應中稱,按民政部規定,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應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同時,在實踐中,社會上一些愛心人士和民間機構出於善意和愛心,主動收留撫養一些孤兒、棄嬰,一些撿拾人發現了孤兒、棄嬰後也向這些集中收留孤兒的個人和民辦機構送,有的漸漸形成規模。
但對於實踐中個人和民辦機構集中收留孤兒的情況,民政部門該承擔什麼責任?上述消息並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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