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其“違規”配備公車的質疑,昨天,雲南省紅河自治州州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伍皓通過官方微博作出回應,“是有些媒體‘偽造中央文件’”。昨晚,伍皓將含有“偽造中央文件”字眼的微博刪除。
“‘副省級以上才能配備公車’係個別媒體偽造‘中央文件’”,昨天,伍皓在自己的認證微博上第二次對有媒體稱其“違規配公車”作出回應。在回應中,伍皓認為在我國的規定中,是按級別配不同公車的,這種規定體現的是一種“等級觀念和特權意識”,而有媒體所指出的1994年9月,中辦、國辦發佈《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中只規定了省部級的配車制度,“中央文件規定到省部級,不下管到司局級,這是慣例,但中央並沒說部級以下不能配車呀。”
隨後,實名認證的網友潘洪其(曾于14日在報紙上發表評論《伍皓自曝公車牌號公開了另一個“秘密”》)發佈長微博稱,該規定中只規定了省部級可以配車的制度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廢止,而雲南省對於公務用車也有詳細的規定,“除省級領導幹部按規定配備的專車和相對固定用車外,其餘車輛由單位統一調度使用”。
潘洪其稱,在該規定中,根本不存在伍皓所說的按省部級、廳局級不同級別配備不同公車的條目,“我沒有膽量也沒有能力‘偽造中央文件’,伍部長您給我扣的這頂大帽子,我實在戴不起,麻煩您收回去自己戴好了”。
昨晚,伍皓將其所發的一條回應微博刪除。(記者 梅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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