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的全小姐向本報反映:春節假期過後,到衡陽市石鼓區法院辦事,卻遭遇法官“自行放假”。該法官表示,要農曆正月十五以後才上班,並稱這是“中國的傳統”。
全小姐的老家在衡陽市石鼓區,現已在外地工作定居。
2004年,她在老家打了個債權官司,勝訴,但過了近10年判決至今仍沒有執行。今年,她趁春節回家並向單位請了幾天假,打算找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了解案件執行情況。
2月16日是農曆正月初七,也是國家規定新年上班的第一天,下午2時左右,全小姐來到石鼓區人民法院,值班人員告訴她執行局沒有人,並讓全小姐自己直接和執行法官聯繫。
全小姐通過電話聯繫一位姓任的法官,詢問對方什麼時候上班,任法官回答“農曆十五後上班”,“沒有出節都辦不了事”,並稱這是“中國的傳統”。
記者于2月18日(正月初九)下午3時左右撥打了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在網上公佈的電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法院是按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放假,並已于初七上班。
2月18日下午4時左右,全小姐再次來到石鼓區法院,值班人員認出了全小姐,並表示任法官仍不在,讓她直接和任法官聯繫。
全小姐告訴值班人員任法官不上班,希望找院長或者別的法官,值班人員馬上回答他們都不在,都出去辦事了。
全小姐再次致電任法官,任法官仍然回復要“出節”(農曆正月十五後)才上班,他說明自己在鄉里,要出節後才能回來,並表示“沒辦法,別人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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