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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多地試點黨員不配合拆遷將被除名”遭質疑

2013年02月23日 09:3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黨員參與集體陳情就不合格?本人或家屬不配合徵地拆遷工作,也會被除名?”這樣的試點措施,最近出現在廣東多地。2月20日這些措施被曝光後,引發廣泛爭議。

  “信訪也是老百姓表達訴求的正常、合法途徑之一,這條試點措施,還需從上到下的地方黨組織慎重斟酌。”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群體性事件研究專家單光鼐說。

  “如果黨員本人不配合拆遷工作,就開除黨籍,這在原則上顯然是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是‘為了開除黨員而開除’。”中央黨校教授洪向華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今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加強新形勢下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會議提出,要強化黨員管理,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嚴明黨的紀律,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會議還提出,要對黨員規模實施總量控制。

  在探索處置不合格中共黨員的試點中,廣東省共設立了8個試點單位。各單位分別制定了“不合格黨員”標準。

  清遠市清新縣人大、禾雲鎮、三坑鎮等單位,都將“陳情情況”列入黨員考核標準。例如,禾雲鎮的方案將“煽動或參與集體陳情和越級陳情,組織群眾鬧事、非法集會,造成不良影響”作為“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之一。

  根據東莞市寮步鎮印發的《寮步鎮黨員量化考核管理暫行辦法》,該鎮在全鎮範圍規定,8類情形一經查實,就“一票否決”。其中的第3類情形是“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組織、煽動或參與非法陳情”。

  到底能否這樣處罰黨員?

  洪向華解釋說:“一方面,設立信訪機構的初衷就是保證下情上達,黨員也是老百姓中的一分子,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前也有信訪局長自己陳情的案例。另一方面,從程式來講,黨員越級陳情是違反黨內體制的,他應當向群眾了解情況,幫助解決問題,做好解釋、息訪工作,而不是什麼都不做,只煽動群眾把陳情‘鬧大’。”

  單光鼐認為,現在試點的這一做法,說明設計者仍停留在“敵對思維”。“他們認為,凡是參與了群體性事件的,都是壞人,都應該被懲罰。我們一直呼籲,這種思維急需改變,要看陳情事件中的具體矛盾,不能‘一鬧就抓人’,不能簡單歸納為陳情就是有錯。”

  單光鼐強調,如何看待陳情,決定於“具體陳情舉報、反對的是什麼人、什麼現象,以及會產生怎樣的社會影響和後果”。

  “如最近被曝光的‘房叔’深圳龍崗街道南聯社區村委主任周偉思,被曝光有80棟房產、資產超過20億元。如果我們基層黨員組織群眾陳情舉報他,捍衛黨的原則,保護黨的先進性,有何不可?”

  因此,他認為,試點標準還有待具體化、準確化、細緻化。“什麼是煽動?什麼是非法陳情?什麼是鬧事?需要分清其中的是非對錯,否則就會有打擊面過分擴大的危險。”

  目前,根據寮步鎮的規定,被確定為“一票否決”的黨員,作勸退處理;勸而不退的,報鎮黨委討論決定,作黨內除名處理;如果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被確定為“一票否決”,則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洪向華認為,對“陳情黨員”的處分,不應嚴厲到開除黨籍。“這是最嚴重的處分,和刑事犯罪分子同等級別了。”

  更有甚者,《寮步鎮黨員量化考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黨員“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在徵地拆遷中,不配合工作、阻礙工作的開展”也將“一票否決”,被勸退或除名。

  對此,寮步鎮組織人事辦工作人員曾向媒體解釋,之前到村、社區調研時,有幹部提及目前農村工作中涉及比較多的徵地拆遷工作,受到阻力很大,難以順利開展,並建議將黨員及其家庭成員不配合工作納入考核標準。

  洪向華認為,這一措施“跑偏了”,已經偏離了中共中央強化黨員管理的初衷。“這仿佛古代的‘連坐’,是黨員管理的有關規定中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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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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