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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辟謠稱李雙江之子輪姦案受害人未撤訴和解

2013年02月26日 08:08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網傳受害人撤訴 警方辟謠

  律師:只有偵查機關有權撤銷刑事案件

  幾天來傳得沸沸颺颺的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輪姦案昨日再起波瀾,一則“女主角撤銷控訴,已達成和解意向”的微博在網上得到廣泛傳播。記者昨晚就此事進行求證,據可靠消息顯示,警方目前尚未接到雙方達成和解的消息。

  網傳受害人撤訴

  本已逐漸歸於平靜的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輪姦案昨日因為一條微博再掀波瀾,昨天17點39分,一個名為“杜歌微博”的網友在其微博中發帖稱““內部透露”,女主角撤銷控訴,已達成和解意向。”微博中還透露了和解的條件:“經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長的奔走,最終聯繫上女孩父母並進行長談,受害人最終得到極大的物質補償,包括落實北京戶口、工作及一套房產。”

  消息一齣,引起網友瘋狂轉發,截至昨天21時,僅該條微博的轉發量就已過萬,微博上的各種相關轉載更是不計其數。不少網友在質疑真實性的同時也提出質疑,“都立案了,還能說撤就撤?”

  警方未證實和解

  昨晚,記者也多方進行了解核實,截至昨晚,偵查機關尚未收到雙方達成和解的消息,也並未接到被害人提出撤銷控訴的申請。

  而記者昨晚仍無法同李雙江夫婦取得聯繫,因此對於網上所謂的“補償標準”也無從求證。對於網友的質疑,記者也向律師進行了詢問。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的于飛律師表示,輪姦案不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因此被害人是否申請撤銷案件,並不能影響案件進展,“只能在審理階段作為量刑情節進行考慮,如果取得被害人諒解,則從輕或減輕判決的可能性較大。”

  于律師同時表示,我國刑訴法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以及不認為是犯罪的”偵查機關才會撤銷案件,“根據此前警方通報的情節來看,李某的情況應該不符合上述規定。”

  晨報記者 何欣

  ■律師提示

  造謠也要受罰

  針對連日來網路上各種關於上述案件的傳言和說法,律師也提醒網友散佈謠言也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律師表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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