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今年召開的人代會上,省人大代表黃志中提交了《努力實現人大代表真正價值,杜絕代表“空挂”》的建議。他說,這樣的“獎品”代表,往往不能負責任地履職,應該減少、杜絕。“人大代表不是‘獎品’,有的人只是想要一個帽子、裝潢、光環,甚至‘保護傘’,為什麼要給他?”(1月27日《南方都市報》)
黃志中的建議和詰問,值得深思。況且這種現象,恐怕也絕非廣東獨有。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而一個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就是這個地方的最高權力機構,如同全國人大是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一樣。由此可見人大代表承擔著怎樣重要的職責,擔負著何等重大的使命。但遺憾的是,本來需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卻因為選舉淪為形式或是走了過場,致使“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邏輯關係,在這裡遭到扭曲。既然“代表”成了獎品或者禮品,就像黃志中代表說的“納稅大戶給一個,體育冠軍給一個,唱歌好的給一個,嘴皮子逗給一個……”而非真正的民主選舉,你讓他當了代表“為人民”,就成了絕不靠譜的事情。所以,這些代表要麼沒有履職能力,要麼沒空履職,要麼不想履職,尸位素餐,不負責任,成了名符其實的“空挂代表”。
“空挂代表”有著顯而易見的弊端。首先,他沒法履行一位“人民代表”的神聖職責。或者因為忙於演出、忙於比賽、忙於其他事務無法參會;或者雖然參加了會議,但因為沒有深入群眾調查研究,不能代表選民向大會提出切中肯綮的建議,也對大會討論的問題,發表不了任何真知灼見。這時你讓他舉手表決、熱烈鼓掌,就失去了表決、鼓掌的價值。其次,一年之計在於春,每年這個時候,都是兩會召開的時間,都是決定經濟建設、發展前途“大計”的關口,這需要代表聚精會神傾其心智,乃至“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才能夠不辱使命。代表都“空挂”了,還能夠擔此重任嗎?此外還有一個連鎖弊病——“空挂代表”佔據了有限的代表名額,使別人失去精忠報國的機會。
怎麼辦呢?我以為陜西省委關於支援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若干意見》,可以拿來一試。《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委員履職統計制度和考核、激勵機制,以考核結果,作為委員留任的重要依據。這個制度設計,就對人大履行職能具有借鑒價值。也和黃志中的建議異曲同工。黃代表建議:人大要制定相關法規終止“空挂”代表的身份。規定會議期間人大代表一年無故缺席、連續兩年請假、連續兩年無單獨建議議案,都可視為“空挂”代表,應終止人大代表資格,同時選取其他人選補充;閉會期間,連續一年未參加集體和小組代表調研活動,通報批評;甚至對代表建議、議案的字數,也必須做出規定。顯然這些都是避免代表“空挂”的措施。當然,如果能牢牢把住代表選舉的環節,從源頭上解決“獎品”代表的問題,那就是更為根本的舉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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