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病死豬吃死人才立案? 代表建議食品安全立案不能用涉案金額衡量
“販賣病死豬、注水豬非常猖獗,但屢禁不止。究其原因,法律標準過低致販賣病死豬、注水豬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構不成犯罪,檢察院都不予受理。”全國人大代表、保定市副市長閆立英說。
“根據食品安全法,判定生產銷售不安全食品罪,需要兩個條件:一是違法涉案金額達5萬元,二是要對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閆立英說:“病死豬一頭才二三百元,要達到5萬元的案值,這得多少病死豬啊?!”
“我們很多次行動,都有公安介入,人贓俱獲,還都有檢驗報告。但是交到檢察院要起訴時,檢察院說我們沒法起訴,有的是因為案值不夠,有的是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是說沒有吃死人。檢察院不接,就打回公安局,公安局就交回食品監管部門,說你們處罰得了。”閆立英說。
閆立英說:“當前行政處罰只是一罰了之,罰了他幾萬元錢,增加了他的成本,他反而變本加厲,知道你抓住他也不能把他怎麼樣。但是事實很清楚啊,非要等吃死人了,法律才能管他啊!”
全國人大代表、廊坊市政協副主席王學求建議,食品安全案件的立案不能按價格衡量,只要制假售假就應嚴格處置,“畢竟一頭病死豬被販賣到市場上,就有可能傷害很多群眾的健康,這一塊的執法和立法必須嚴苛和科學。”
閆立英建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成立以後,要抓緊調整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健全法律體系,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打擊力度。(記者白林、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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