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主席是如何選出來的?
按大會議程,3月14日、15日、16日連續召開三次全體會議,由2000多名人大代表投票選舉、表決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新一屆國家機構組成人員。
此次換屆選舉,是“82憲法”實施後的第7次。“82憲法”廢除了領導幹部終身制,同時,也確定了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選舉國家領導人的原則和規則。
中共中央建議名單
主席團提出國家主席候選人
誰可以當選國家主席?
根據憲法規定,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45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依據2月28日發佈的十八屆二中全會公報: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擬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決定將建議名單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推薦。
也就是說,先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名單,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將提出國家主席等推薦候選人名單。
據新華社報道,2008年3月17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的陳斯喜曾表示,“(根據中共中央建議,會議主席團提出候選人名單)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國家的領導力量”。
3月13日,根據主席團推薦的候選人名單,各代表團要醞釀協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等人選。
之後,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國家主席等正式候選人。
3月14日當天,人大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將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新一屆國家主席、副主席將產生。
選舉投票
反對選舉票上候選人可另選他人
在正式選舉之前,各代表團要做哪些準備?
“按照大會要求,我們團推選一名監票人。”3月11日下午,廣東團全體會上,主持人、副團長雷于藍主持會議。經過表決,廣東古今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吳青當選。
3月10日,第三次全體會議上通過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大會設監票人35名,總監票人2名。監票人由各代表團推選,每個代表團推選1名。
根據辦法,本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印製六張選舉票、三張表決票。選舉票與表決票的不同在於:如果對選舉票上的候選人表示反對,代表可以另選他人;對表決票上的人選反對,代表不能另提人選。
三張表決票分別是:國務院總理人選的表決票;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人選的表決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人選的表決票。
前兩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9張選票,分別印成不同顏色。比如: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中央軍委主席人選的選舉票是粉色;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的表決票是紅色。
寫票前,會場一般要“清場”,要求工作人員、記者離開寫票區。
本次人代會也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並設有秘密寫票處,代表可以在自己的座位上寫票,也可以到秘密寫票處寫票。
3月14日開始,陸續要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均進行等額選舉。
國家主席提名
投票表決國務院總理人選
新一屆國家主席產生之後,國務院總理如何確定?
與國家主席的候選人提名方式不同,國務院總理和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的人選,不是由大會主席團提名,而是由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分別提名。
然後,根據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經代表團醞釀之後,確定國務院總理和中央軍委副主席的人選。
3月15日,第五次全體會議,人大代表將投票表決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並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待國務院總理確定之後,將由國務院總理提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3月16日,召開第六次全體會議,投票決定上述人選。
因為有選舉任務,此次人代會“多”開三次全體會,會期延長三四天。不過,與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相比,會期縮短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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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如何填選舉票
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宣讀等額選舉票的注意事項,每個候選人姓名後面,印有長方形框或橢圓形框。
如贊成,不要在姓名後做任何標記;如反對,涂滿長方形框;如棄權,涂滿橢圓形框。不能在框內畫圈、叉、鉤等符號。
如另選他人,每提1名候選人,必須先反對1名候選人,然後在選票下方“另選人姓名”欄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
投票時,總監票人、監票人先投,然後是其他代表。不得委託他人投票。
計票時,同樣在監票人、總監票人的監督下。前兩屆人大一次會議,如某張選票被電腦系統認定為無效票,由總監票人復核確認。
投票結束後,由總監票人報告投票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宣佈選舉或表決是否有效。
選舉或決定的人選獲得的贊成票數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始得當選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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