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山西省太原市,市民抱團闖紅燈。資料圖片
●如果對違法行為每次都降格處罰,甚至不處罰,法律也就失去了應有的作用。在人們看來,違法就可以佔便宜,守法自然也就吃虧了。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傑
●不要看是怎麼說的,而要看是怎麼做的。對遵紀守法的宣傳再多,都不如一兩件執法違法案例影響大。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教授高抒
審議“兩高”報告過程中,一些代表委員痛批身邊的習慣性違規違法現象。對於開車打電話、集體闖紅燈、公共場所抽煙等不文明和違法行為進行了熱議。
情形1 心存僥倖 集體“違法”
“綠燈亮了不走,紅燈亮繼續開,不用看,司機一定是邊開車邊打電話。”“湊夠幾個一起走,也不管紅燈綠燈”……說到最讓人無奈的習慣性違法,一些代表委員不約而同地提到了開車打電話和集體闖紅燈。
“抓到罰款一百元,扣兩分,有些人不在乎。”南京交警陳軍說,一些人之所以屢屢違法,主要是心存僥倖,或認為法不責眾。
其實,不守法的代價比受經濟處罰更嚴重。公安部交管局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每年約7萬人死於車禍,疲勞駕駛、超速、超載、違法佔用對向車道等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已成為中國“傷害死亡”的首因。
代表委員們認為,開車打電話、集體闖紅燈、堵塞消防通道……這些常見的不良行為,很少有人將之與違法違規聯繫起來,但這些正是危險的開端。
情形2 有禁不止 視而不見
“(我們)一幫導演到了新加坡不敢抽煙,可是到了珠海,在有警告的情況下依然抽!”全國政協委員成龍曾談到執法不嚴、有禁不止的現象。
公共場所抽煙、市場使用塑膠袋……許多常見陋習已被明令限制,為何依然堂而皇之地上演?當違法成為常態,有些人因為習慣而麻木,對規章禁令視而不見。
“他們當眾掏出打火機時,誰想過在公共場合抽煙是違反法規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醫科大學副校長郭啟勇說,用法律來管理習慣很困難。在他的經歷中,只有少數幾次看到在公共場所吸煙者被處以罰款,更多人依然對禁煙令置若罔聞。
情形3 一時衝動 “激情違法”
有人以為,日常生活中的違法違規,多數出於繞開規則的“小算計”,甚至暗中竊喜佔了便宜。但當這種習慣性違法違規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可能成為我們難以承受之重。
2月21日,一架從合肥飛往深圳的飛機,被爆炸物舉報電話逼停,備降南昌機場。警方最終查實,起因是一名男子與女友鬧矛盾,逼停飛機只是為了挽留愛情。類似逼停航班、逼停大巴的事件,多次見諸報道。事後當事人多悔稱是一時衝動。
“當違法習以為常,或許還會發生比逼停飛機更荒唐的事情。”不少代表委員認為,如果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法律法規,關鍵時刻就可能“激情違法”。其實這些違法違規者更像是“法盲”。
情形4 執法犯法 吃拿卡要
在習慣性違法違規現象中,與普通人相對應的還有部分公權力人員的“違法慣性”。
“吃拿卡要、行賄受賄,一些部門個別人員的習慣性違法應當予以嚴厲打擊。”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教授高抒說,在部分地方執法者公然索賄的事情時有發生,有的甚至衍生成為一種“潛規則”,成了一種見怪不怪的“習慣”,敗壞了社會風氣。
代表委員們建議,應當嚴懲腐敗,重塑社會風氣,讓人們敬畏規則。
探因
“守法吃虧論”盛行影響公眾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傑告訴記者,發生在身邊的違法違規行為為什麼會漸成頑癥,原因之一是循規守法“吃虧論”盛行。
他說,法律和規則有一個預知功能,也就是讓人們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會有預判,知道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會受到何種懲罰等,從而在開始自己的行為時,權衡利弊,“兩利相較取其大,兩害相較取其輕”。
“如果對違法、違規行為每次都降格處罰,甚至不處罰,而違法所得利益遠遠大於所受懲罰,法律也就失去了應有的作用。在人們看來,違法就可以佔便宜,守法自然也就吃虧了。”施傑說。
“投機取巧者一旦獲利,就會引人效倣,進而帶來更多的違法違規。”全國政協委員、瀋陽何氏眼科醫學院院長何偉說,久而久之,這會影響到公眾對法律和規則的信任。當身邊的違法多到法難責眾,執法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建議
“執法者應成守法表率”
深究習慣性違法形成的根源,一些代表委員認為個別執法者自身違法、耍特權,也會成為“負面標桿”,其危害不容小覷。
“例如車輛必須懸挂車牌,有的執法車、工作車卻挂假牌或無牌……”全國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家于洪說,在很多百姓身邊,類似執法者違法的例子有不少,對規則的破壞力則不可小覷。
律師姜彩熠說,個別部門和執法者不依法辦事,以權代法、以權壓法現象時有發生。他舉例說,有一次我代理一起案件,與一位開發區主要領導交涉。不料這位領導回答:“你說得都對,但是對我們基層部門來說,如果處處循規蹈矩,那麼什麼事情都辦不成!”
案例
取暖新規引發離婚潮
前幾年,東北一些城市出臺取暖費報銷新規,結果引來一股“離婚”潮,很多夫妻領離婚證後,報銷雙份取暖費。最近不少城市再現“離婚”潮,很多賣房者、買房者以此避稅,或者享受優惠房貸。
【點評】
遼寧社科院研究員張思寧認為,“如果連婚姻這麼嚴肅、神聖的東西,都成為某些人用來規避政策、法規的條件,這種突破道德底線的避法現象令人擔憂。”
“這種行為如果沒法用法律法規來懲處,則可以通過加強誠信體系建設來解決。”全國政協委員施傑說,比如對“政策性離婚”多發的個人,可在個人信用上給予差評,進而影響到其在就業、貸款、就醫等方面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