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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涉賄約6千萬被公訴 曾讓律師保其不死

2013年04月11日 07:44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劉志軍(資料圖片)。新華社發

  劉志軍(資料圖片)。新華社發

商人丁書苗。資料圖片

  商人丁書苗。資料圖片

  昨天,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市二中院表示,該院正在對檢方移送的材料進行依法審查,尚未立案。據悉,劉志軍案涉及的行賄人為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等10余人,除受賄5000余萬人民幣外,還有美元、歐元、港元,共計金額約6000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罪則是涉嫌幫助丁書苗非法獲利30億余元。

  大事記

  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學歷,工程師。197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3月在鐵路系統工作近20年的劉志軍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4年劉志軍主持完成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2007年劉志軍主持中國鐵路實現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機後9至17號列車車廂脫軌。事故導致70人死亡,416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劉志軍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嚴重事故的再次發生。

  2008年10月劉志軍要求各單位推進鐵路懲防腐敗體系建設,決不姑息任何腐敗分子。

  2009年劉志軍因4·28鐵路事故被國務院記過處分。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劉志軍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盛光祖為黨組書記、鐵道部部長。

  2011年6月中紀委表示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件目前仍處調查階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與前行的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約200人受傷。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2012年1月7日中紀委宣佈正在立案調查劉志軍涉嫌違紀案,5月對其作出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受賄金額

  被控用權力換來6000萬

  劉志軍自從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鐵道部部長職務後,一直在接受調查。2012年8月3日,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劉志軍涉嫌違紀的問題。劉志軍涉嫌收受鉅額賄賂、玩弄女性等問題。昨天,市二分檢正式對此案提起公訴,劉志軍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記者了解到,劉志軍案涉及的10余名行賄人中,首先是被稱為劉志軍案的關鍵人物,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又名丁羽心),金額最高,4000多萬元。其餘行賄人多數是鐵路系統人員,他們或者通過劉志軍的幫助獲得工作調整、職務升遷,或者通過劉志軍的幫助推薦,當上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為此給予劉志軍賄賂。如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還有幾人是與鐵路相關的企業人員,通過劉志軍獲得生意上的幫助等。

  據悉,劉志軍涉嫌收受的主要是人民幣,約5000余萬元,還有數十萬美元、上百萬港元以及歐元,所有金額折算人民幣約6000萬元。

  濫用職權

  幫女商人非法獲利30億

  劉志軍涉嫌的濫用職權罪,據悉只有一項內容,與丁書苗有關。

  199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涉嫌濫用職權,為丁書苗在投資高鐵相關產業、中標鐵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丁書苗涉嫌從中非法獲利30億余元。給國家造成鉅額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市檢二分院認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市二中院有關人員向記者表示,該院正在對檢方移送的材料進行依法審查,一週內會決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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