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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幹部違規補償違建人4300萬 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3年04月15日 10:41 來源:武漢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武漢通報一批徵地拆遷腐敗案 79名黨員幹部涉案被查處

  2011年至2013年3月,全市共查處74件徵地拆遷違紀違法案件,涉及黨員幹部79人,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5人,處級幹部7人、科級幹部8人;企事業單位28人;農村及社區黨員幹部36人。已給予紀律處分63人,其中開除黨籍34人,追究刑事責任36人。

  昨天,市紀委、市監察局通報我市徵地拆遷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相關情況,首次集中披露一批典型案件。

  違規補償

  給兩名違建人4300萬

  2007年12月,市政府發佈公告,明令禁止在80萬噸乙烯及配套工程區域內興建任何建築物,凡屬搶建的建築物一律不予補償。

  2009年至2011年,蔣永久、胡傳文任洪山區建設鄉負責人,並主管徵地拆遷工作。他們同意相關人員進行大規模違建,並向兩名違建人支付拆遷補償款4300余萬元。

  蔣永久、胡傳文還涉嫌為他人謀利並從中收受賄賂;胡傳文還涉嫌帶頭搶建違法建築,騙取並侵吞拆遷補償款。

  今年元月,市紀委對洪山區園林局局長蔣永久(原任洪山區建設鄉黨委書記、鄉長)、武漢化學工業區八吉府街黨工委書記胡傳文(原任洪山區建設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涉嫌濫用職權、帶頭違建、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目前,二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八吉府街違建案牽涉近30名相關人員,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縱容違建

  城管幹部受賄60余萬

  2011年至2012年,黃陂區城管局城管執法二大隊原副大隊長劉龍川、二大隊灄口中隊原中隊長宋超濤、二大隊灄口中隊原副中隊長王勇,負責灄口街轄區內查控違法建設。他們放鬆監管,縱容違建,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共計60余萬元。

  灄口街南湖村黨總支副書記白復線,控違辦負責人張保生等六名街、村幹部還介紹違建戶向三名城管幹部行賄,已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劉龍川先後12次收受賄賂42.6萬元,他還以虛報冒領的方式,貪污公款1.3萬元。宋超濤先後10次收受賄賂9.1萬元,王勇先後9次收受賄賂8.6萬元。

  2012年10月,黃陂區紀委決定給予劉龍川、宋超濤、王勇等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三年零六個月和三年。

  幹部託人“種房”

  違建大肆蔓延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左嶺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陳育勤分管控違查違,卻曾趁違法建設亂象時“撈”了一把。

  陳育勤曾任左嶺鎮副鎮長,分管城管、城建及規劃工作。當時他並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轄區內的違法建設,還委託別人“種房”:自己不公開出面,出資委託該鎮所在轄村的村幹部建設違法建築,並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

  由於陳育勤等基層幹部沒有正確履行職責,產生“破窗效應”,導致轄區內的違法建設大肆蔓延。

  2013年3月,市紀委對陳育勤涉嫌濫用職權、帶頭違建、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予以立案,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虛構面積

  虛構4000余平方米

  騙取500多萬

  2007年4月至12月,余新龍擔任漢陽區江堤街辦事處副主任期間,夥同有關企業人員虛構房屋拆遷面積4000余平方米,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526.2萬元,個人實際貪污160萬元。

  余新龍還存在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活動等違紀行為。

  2012年7月,漢陽區紀委決定給予武漢四新生態新城管委會土地局原局長余新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余新龍現已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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