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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污染地下水企業平均僅罰7萬

2013年05月10日 08:31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環保部通報,華北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等排放、輸送污水等問題

  昨日,環保部通報今年進行的華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結果,受檢查的2.6萬多家企業中,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

  環保部通報,環保部於今年2月下旬至3月,組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六省市的環保部門,以地下水水質異常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為重點地點,以廢水排放量與理論產生量明顯不一致、建有滲坑滲井或旱井的企業為重點目標,全面排查華北地區工業企業廢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在40天中,有出動執法人員超過7.5萬人次,檢查了涉水排污企業約2.6萬家,共發現558件環保違法行為。根據環保部通報,目前各級環保部門對424家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對88家企業處以罰款,總額達613萬餘元;另有80家企業的違法問題已經立案,正在履行處罰程式。

  據環保部通報,有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東14家、河南29家。

  環保部負責環境監察的官員表示,污染地下水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但從未有企業或相關人士承擔過刑事責任,而目前行政處罰的最高限額,也僅為50萬元而已,違法成本過低,導致企業屢屢違法。

  “88家企業罰了600多萬,平均到每家企業只有七萬左右。”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督察訴訟部部長馬勇說,“但污染地下水造成的環境影響要大得多。”(記者金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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