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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會社監委部分委員稱沒有必要重查郭美美事件

2013年06月13日 09:02 來源:中國廣播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中國紅十字會社監委委員王永透露,關於此前提出的重啟“郭美美事件”調查僅獲得了包括他在內的少數委員支援,最終,社監委認為,暫時不對“郭美美事件”重啟調查。

  社會監督委員會建議紅十字會協調相關部門,對於新發現的關於郭美美事件的證據進行調查,關於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新的證據。就是說,現在紅十字會社監委暫時不對郭美美事件進行重啟調查。如果有新的證據,再建議紅會來協調有關部門重新調查。社監委集體已經做出了決定,王永表示會服從集體的決策,也會以自己的方式關注這件事情。

  王永介紹了其他委員反對的原因。

  王永:為什麼會有其他委員會反對這件事情,並不是像網上所說的好象會有什麼樣的利益衝突。好多委員的反對意見其實是有道理的。

  反對意見主要是有三個方面:

  第一,有些委員認為紅會以及紅會社監委的工作應該面向未來,應該保證不出新的問題,把未來的工作做好,這樣才能夠取信於民,不要再糾結過去了。

  第二,還有一些委員認為,聯合調查組已經于2011年3月31日公佈了調查結果,郭美美炫富的資產和紅十字會與公眾捐款無關。既然已經有了調查結果,就沒有必要在沒有新的證據下重新開展調查。

  第三,部分委員認為,社監委目前沒有獨立的調查資格以及專職的工作人員,實際上沒有能力來開展這方面的調查。因此大多數委員認為,如果有新的證據需要重查,也應該由紅會聯合有關部門來進行。

  王永表示,雖然這些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個人認為以上的這些問題其實是可以克服的。比如說人手不夠,可以邀請網上專業的網友一起來參與調查。

  有委員認為,社監委應該是公眾和紅會之間的專業的橋梁。王永認為社會監督至少應該包括專業監督、公眾監督和媒體監督三個方面。

  專業監督一般是通過顧問、諮詢的方式來進行,目標是防患于未然,形式上有點像諮詢委員會。目前社監委的工作在專業諮詢方面比較多。公眾監督通常是指貪污腐敗、違紀等個案的監督,相當於找毛病。社監委現有大部分委員更適合專業的監督,王永建議社監委應該增加公眾代表和媒體代表,以加強公眾和媒體的監督。

  王永介紹,紅會設立社監委是紅會主動改革的措施之一,也是國務院2012二十五號文件所規定的,是一個比較大膽的嘗試,沒有樣本可尋。所有的16個委員都沒有經驗。但是這些委員的初衷是毋庸置疑的,目的就是想通過加強監督來幫助紅會變得更加的公開、透明。

  王永說,定位不清晰是社監委首先要反思的問題。

  王永:我們想要做的是什麼呢,叫有限監督,和有效監督。我們可能更多的是在源頭在頂層設計方面做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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