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2日對巴楚“4·23”暴力恐怖案件中木薩·艾散等5名被告人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木薩·艾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熱合曼·吾甫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拜克熱·外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吾斯曼·買買提、塔依爾·吾布力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法庭審理查明,自2008年3月以來,木薩·艾散等五名被告人與暴力恐怖團夥成員喀斯木·麥麥提等人多次進行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動,收聽觀看境外恐怖組織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音視頻,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印製大量宣揚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思想的反動書籍,購置器材進行暴恐體能技能訓練,製作砍刀等兇器和用於暴恐活動的旗幟、標識,購買了大量制爆原料,先後製造10枚爆炸裝置並進行了試爆。
2013年3月8日,喀斯木·麥麥提、木薩·艾散成立了暴力恐怖組織,喀斯木·麥麥提為主要頭目,木薩·艾散負責製造爆炸裝置和作案工具,拜克熱·外力負責提供制爆原材料。其後,木薩·艾散夥同喀斯木·麥麥提多次組織吾斯曼·買買提、塔依爾·吾布力等恐怖組織成員進行非法宗教活動、暴恐訓練、制爆試爆,並錄影記錄訓練過程。
4月23日13時許,巴楚縣色力布亞鎮派出所民警同社區工作人員到該鎮英巴扎社區居民蘇坦尼斯甫·吐拉丁(另案處理)家入戶走訪時,發現屋內人員、物品可疑,遂將情況報告派出所和社區。恐怖組織成員艾比布拉·巴拉提借機溜出向喀斯木·麥麥提等人報信。色力布亞鎮派出所所長任昌舉及社區工作人員接報先後來到現場處置。喀斯木·麥麥提、木薩·艾散等人感到罪行即將敗露,隨即帶領熱合曼·吾甫爾等人手持砍刀等兇器衝入蘇坦尼斯甫·吐拉丁家院內,夥同院內的恐怖組織成員瘋狂砍殺現場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當場殺害3名女性社區工作人員,並將任昌舉等人逼入院內一房間。木薩·艾散同其他恐怖組織成員向該房間潑灑汽油點火焚燒,致任昌舉等9名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被當場燒死。
之後,木薩·艾散夥同其他恐怖組織成員衝出院子,手持砍刀追砍前來處置的人員,致鎮派出所教導員買買提明·吾布力當場死亡,一名協警受傷,並損毀停放在附近的三輛汽車。喀斯木·麥麥提等暴徒持斧頭、砍刀等兇器衝入商貿市場,砍殺前來處置的派出所民警及鎮政府幹部,致兩人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後喀斯木·麥麥提等人又闖入色力布亞鎮派出所放火。在行兇、放火過程中,喀斯木·麥麥提等6名暴徒被當場擊斃,艾比布拉·巴拉提被擊傷當場抓獲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當晚,吾斯曼·買買提夥同他人將該組織藏匿的制爆物品轉移。“4·23”暴力恐怖案件共造成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15人死亡、3人受傷及財產重大損失。
上述犯罪事實有現場提取的作案兇器、爆炸物及制爆原材料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5名被告人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庭審理認為,木薩·艾散等5名被告人多次從事非法宗教活動,收聽觀看暴力恐怖音視頻,積極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進行暴力恐怖訓練,製造爆炸物、製作刀具等犯罪工具,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在罪行敗露後,夥同其他恐怖組織成員殺害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出庭為其提供辯護,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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