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9月1日起捐獻器官移植由電腦強制分配

2013年08月22日 12:07 來源:文匯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從9月1日起,捐獻器官必須通過器官分配系統進行分配,以技術手段最大限度排除人為干預,確保器官捐獻移植透明、公正、可溯源。該規定出臺也意味著器官移植中最為關鍵的環節——器官的獲取與分配在我國將有明確法規可依。

    以病人醫學需求為分配唯一準則

    捐獻器官如何獲取和分配?滬上不少移植醫學專家告訴記者,此前醫院獲得器官供體,往往憑藉的是“誰的消息多人脈廣、誰與外地醫院的關係密切”等人為因素,對病人而言構成了某種程度上的不公平。

    根據此次新規,今後全國的器官捐獻必須登錄“統一平臺”。今年8月1日,國家衛計委公佈了165傢具有器官移植資質以及有心臟死亡器官捐獻(DCD)的醫院,其中上海有11家,包括瑞金醫院、中山醫院、華山醫院、仁濟醫院等。9月1日起,這165家醫院將被要求強制使用人體器官分配與共用系統。

    記者登錄該系統發現,它由“潛在器官捐獻者識別系統”、“器官捐者登記及器官匹配系統”、“器官移植等待者預約名單系統”三部分組成。今後,所有器官捐獻者的資訊都要錄入該電腦系統,系統會根據每位患者的病情、等待時間等因素,給予動態評分,得分高的由系統自動分配,獲得捐獻器官進行移植,以此排除人為干預,以病人醫學需求為分配唯一準則。

    建立人體器官獲取組織

    該規定首次對人體捐獻器官的獲取與分配明確了職責劃分: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的監督管理與協調工作,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的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規定,各地要成立一個或多個由人體器官移植外科醫師、神經內外科醫師、重症醫學科醫師及護士等組成的人體器官獲取組織(簡稱OPO),負責劃定區域內的捐獻器官獲取工作。同時,各地還要組建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發現識別潛在捐獻人,收集臨床資訊,協助OPO的醫學專家進行相關醫學評估,組織協調捐獻器官獲取與運送的工作安排。

    無論是人體器官獲取組織、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都將在未來器官分配上起到重要作用,但他們絕不是分配主體,而是擔任輔助工作。規定明確,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統外擅自分配捐獻器官,對於未通過器官分配系統擅自分配捐獻器官的,依法給予處罰,涉嫌買賣捐獻器官的,移交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查處。

    明確細節用好每個器官

    中國器官捐獻法制化道路始於2007年,是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器官移植條例》。近幾年,原衛生部制定了30多部配套文件貫徹執行《器官移植條例》。

    2010年,原衛生部制定了《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用基本原則和肝臟與腎臟移植的核心政策》,並據此研發了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用系統。該系統以技術手段最大限度地排除和監控人為因素干擾。在過去兩年多的測試期間,一共有38家的器官獲取組織,通過這個系統成功完成了353位捐獻者捐獻的720個大器官。

    仁濟醫院已試運作過該系統,並通過登錄該系統成功匹配獲得捐獻器官。不過,在該院所有的捐獻移植手術中,通過該系統匹配獲得器官還是少數。“面對緊缺的器官供體形勢,我們很期待9月強制全國統一登錄後,匹配率會更提高!”仁濟醫院肝臟移植中心夏強教授說。

    在瑞金醫院,已做好登錄器官移植統一平臺的準備。該院肝臟胰外科專家彭承宏教授稱,統一平臺對於患者來說充分體現公平性。他告訴記者,在國外就有類似統一平臺,比如著名的UNOS取肝委員會,任何地方有腦死亡病人要捐肝,該委員會就會指派一組人去把肝臟取來,然後綜合根據就近原則、病情等待列表、病情輕重等因素,決定這個肝臟到底去向何方。

    在為分配規定出臺鼓掌的同時,不少專家稱,下一步規定還要明確完善一些分配細節。比如如何評估就近原則與醫療機構的移植實力;病人在排隊登錄時到匹配成功之間有時間差,病情也會變化,很可能匹配成功時已失去手術機會,被匹配醫療機構是否要給予回復時限,以便系統自動匹配給下一個病人。由於器官都有冷卻“保質期”,在專家看來,明確細節可以避免寶貴的器官資源被浪費。(記者 唐聞佳)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泰石正 ]

原稿件標題: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泰石正

原稿件來源:文匯報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