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高官還想當院士,鉅額花費讓企業“埋單”;帶著老闆參加飯局,為招投標“牽線”獲利;10年貪腐路邊腐邊升……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涉嫌受賄案1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作為原鐵道部腐敗窩案中的重要成員,張曙光案備受社會關注。頭頂“中國高鐵第一人”光環的張曙光身份顯赫,曾任高鐵技術引進首席談判代表。不僅身居要職,還因差點評上中科院院士而名噪一時。其落馬後,被曝出在美國擁有豪華別墅,妻兒均已移民海外,成為名副其實的“裸官”。
根據檢方指控,張曙光在13起受賄事實中,共獲贓款折合人民幣4700余萬元。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狀後,張曙光當庭表示:“都是事實,我全認。”
2011年底,國務院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作出處理意見中,認定兼任鐵道部客運專線系統整合辦公室副主任、技術系統整合項目組組長的張曙光,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鋻於其涉嫌嚴重經濟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張曙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先後三次延長審查期限,退回偵查兩次。張曙光2012年4月1日被羈押,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7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上午9時35分,張曙光到庭。面容消瘦、鬢角發白,站在被告席上的張曙光沒有了往日的氣派。經過庭審,這位“高鐵第一人”的真面目逐漸揭開。
執著當“學霸”,兩度索賄參選院士
身居高位的張曙光並不滿足於官位,還一直努力當“學霸”,以維持其在鐵路領域的權威地位。多位鐵路系統人士表示,一旦官位加上學術地位,在鐵路領域項目規劃和建設中的發言權就更大。
張曙光曾于2007年、2009年兩度參評中科院院士,均未如願。據檢方指控,張曙光多筆受賄均與參評院士過程有關。
在庭審中,張曙光稱,他先後3次向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兩次收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計1000萬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丙玉錢款人民幣500萬元,均與參評院士“需要花錢”有關。
據了解,今創集團是江蘇常州一家以軌道交通裝備生產為主業的民營企業。張曙光表示,其與戈的父親是老鄉,早年認識,關係非常密切。張曙光表示,他第一次參評時,在為參評做準備時,戈建鳴表示參評院士需要花錢,主動提出“花錢就找他”,問張需要多少錢,張說200萬元差不多。第一次參評後,張落選,戈說錢沒花到位,又給了張300萬元。2008年,張曙光為第二次參評做準備,戈再次給張300萬元。
據了解,為了參評過程中準備“學術成果”,張曙光曾花錢組織多位專家學者寫書,並以張的名義出版。
10年貪腐4700多萬元,邊“吃”鐵路邊升遷
據檢方指控,張曙光的受賄自2000年就已開始。2000年至2011年,張曙光利用先後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長、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長等便利,多次收受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0萬餘元。期間,張曙光接受楊建宇的請托,為其在“藍箭”列車收購及相關設備招標上提供便利,多次收受楊建宇財物。
對於高鐵空調設備招投標,張曙光表示,自己沒有為楊建宇直接和相關機車生產廠打招呼,只是帶楊和廠長們一起吃過飯。“我和楊的父親早年相熟。楊多次提出和廠長們吃飯時能帶他,做生意方便,就是讓廠長看出我和他關係不一般。我們一起出去吃過飯,工廠一般看在我的面子,多給楊訂單。”張曙光說。
某機車生產廠商負責人作證時表示:張曙光沒有明確打過招呼,但有一次他到北京香格里拉酒店約張曙光吃飯,楊建宇在,我就明白張的意思。吃過這頓飯之後,就知道張讓我吃這頓飯是有用意的。楊公司東西可以,報價低一些,招投標時便合理地向楊傾斜。
另一個生產廠商負責人作證時表示,這幾年採購楊建宇的廣州中車公司的空調份額增加很多。這些年經常和張、楊吃飯。張每次和我吃飯,都帶楊。意思很明確,他和楊關係密切,不敢得罪楊。在招標上,能關照就關照,對楊的付款也會及時一些。
張曙光另一筆較大的受賄同樣來自鐵路設備生產企業。據檢方指控,2007年至2009年,張曙光先後三次收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給予錢款共計人民幣1850萬元。
業餘好收藏,情婦吃空餉,均由企業埋單
庭審中,楊建宇表示,張曙光喜歡收藏。大約2007年嘉德的一次拍賣會,帶我看。拍賣會兩三天后,張說一些拍品流拍後會降價銷售,他看中了一個瓷器,已經和嘉德方面談好,讓我付款。楊讓雙雙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曉美代付後,電話張曙光,說已付款,張表示感謝。楊建宇被查事發後,張曙光讓妹夫將兩個瓷瓶送還楊建宇。
張曙光有一名情婦羅某,也出現其受賄指控中。2007年12月,羅某到香港玩,楊建宇讓公司在香港的下屬陪羅某。羅某看中了一款價值20多萬港幣的手錶,楊的下屬馬上掏錢給羅買下。一次張曙光、羅某和楊在一起吃飯,羅某提出想換車,楊將此事記在心中,三人再次吃飯時,在酒店的停車場內,楊將30萬元現金交給羅某。
羅某提出,自己在單位演出不多,工資不高,並且掙的是死工資。楊馬上提出,可以請羅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幫助做企業宣傳和企業文化方面的工作,事後,羅某和楊在北京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每月1.6萬元,前後楊為羅某支付了大概三十四萬元的工資。楊建宇作證時表示,羅某從沒做任何工作,聘請她只是一個託詞,純屬為討好張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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