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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叔”獲刑11年與房無關 憑工資買21套房遭質疑

2013年09月13日 07:44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蔡彬被法警帶上法庭。

  12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房叔”貪腐案進行一審宣判,被網友稱為“房叔”的廣州市城管局綜合執法局番禺區分局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75萬元,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2012年,因被網友舉報坐擁20多套房產,廣州市城管局綜合執法局番禺區分局政委蔡彬得名“房叔”,由此在網路上掀起了“房產反腐”。

  此前,蔡彬遭網友舉報坐擁22套房產,經紀委核實其與家人實際擁有房產21套。但從7月26日的庭審到如今的一審宣判,整個庭審過程中僅提及蔡彬2套房產。檢察機關表示,目前掌握的一系列證據顯示,“房叔”受賄與其房產的關係不大。

  法院認為,蔡彬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但蔡彬歸案後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蔡彬通過家屬主動退賠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宣判後,蔡彬當庭表示,要與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又訊據中新網電 去年10月,因遭網帖舉報坐擁22套房產而被紀委查處落馬的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原政委蔡彬,後被以受賄罪提起公訴。今年7月該案在海珠區法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他涉嫌受賄275萬元。

  今年7月的庭審中,檢方指控蔡彬從1998年開始,在歷任番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局長、政委期間,或以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或以低投資入股獲取明顯高出回報率的高比例分紅方式獲利,共涉5宗犯罪事實,指控受賄總額為275萬元。

  蔡彬在庭審中曾一度認罪,並以全額退贓,稱有自首情節等為由請求輕判。

  受賄數字

  庭審僅提兩處房產

  法院審理查明,蔡彬從1993年起先後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區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政委等職務,在此期間,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主要犯罪事實共有5項。分別收取金額為20萬、126萬、29萬、8萬、92萬。

  其中,2000年,蔡彬投資130萬元與陳俊傑、劉展文合夥購買廣州市番禺區沙灣大眾汽車修配廠(簡稱大眾汽修廠),後又抽走60萬元用於買房。在陳俊傑、劉展文經營大眾汽修廠期間,蔡彬利用擔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繼續“幫襯”該廠經營。2003年至2005年,陳俊傑、劉展文以大眾廠名義購買了商鋪等固定資產,並將商鋪登記在二人名下,後以固定資產股權分配為名賄送給蔡彬財產性利益共126萬元。這是庭審中僅提到的2處“房叔”擁有的房產。

  追問

  21套房就這樣不了了之?

  記者此前了解到,蔡彬擁有的18套房產位於廣州番禺區,3套位於南沙區(南沙是由原番禺區分割而成)。面積最大的是位於番禺區沙灣鎮龍岐村西環路東側(A2廠房),達3405.3平方米,21套房產總共7203.33平方米。據房地產專業網站估算,按當前市值,21套房產的價值約4000萬元。蔡彬是一名正處級幹部,其妻子時麗英,曾任番禺區工商聯辦公室主任、秘書長,現已退休,按照正常工資標準,都無法購買這麼多套房。

  記者從番禺區獲悉,紀檢部門對蔡彬名下21套房產,並沒有採取強制措施。“如果房產手續齊全,來源合法,那麼確實很難對其作出什麼處罰。”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紀檢幹部說,從司法機關披露的情況看,蔡彬的房產主要是靠經營所得,這違反了有關黨政幹部經商的規定,對於這部分行為,應當說紀委此前已經對其作出了免職等處分。

  廣州市海珠區檢察機關的公訴人員告訴記者,該案由番禺區紀委移交番禺區檢察院偵查,因蔡彬曾在當地政法機關任職,又移交給海珠區檢察院起訴,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蔡彬受賄與房產的關係不大。蔡彬購買房產的時間是從1999年到2009年,時間跨度大,種類多樣,其中有商鋪、住宅等。由於當時缺乏對金錢流轉的實時監控,很難分割出違紀違法所得與合法收入所得。就像一杯清水,倒入一杯渾水,就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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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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