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重慶“不雅視頻”案、雷政富涉嫌受賄案今二審宣判

2013年09月17日 08:16 來源:江西衛視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重慶9月17日電 (記者 劉賢)備受關注的肖燁、許社卿、嚴鵬等人涉嫌敲詐勒索案(即不雅視頻案)將於17日上午10時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同日1個小時後雷政富涉嫌受賄案將在重慶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2012年11月20日晚,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不雅視頻在網上開始流傳。63小時後,雷政富被免職並立案調查。公安機關偵查發現,2008年至2009年期間,肖燁等人採取色情勾引、秘拍不雅視頻等手段,涉嫌敲詐勒索兩名當地官員,共計500萬元人民幣。其中一人即為雷政富,被勒索300萬元;另一人也為重慶當地官員。這一“仙人跳”迷局網陷重慶21名黨員幹部,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2013年6月19日,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雷政富涉嫌受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雷政富受賄的最大一筆款項即與不雅視頻有關的300萬元。這也是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慶某實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明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公司提供幫助。2008年2月,肖燁等人以不雅視頻相要挾,以借款為名向雷政富索要人民幣300萬元。雷政富要求明某借給肖燁人民幣300萬元。其後,明某將肖燁拒絕歸還借款一事告知雷政富,雷政富表示由其本人歸還,明某提出不用歸還,雷政富予以認可。2010年11月,雷政富、肖燁為掩飾犯罪事實,由肖燁歸還明某人民幣100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雷政富及辯護人辯稱,雷政富讓明某公司借給肖燁公司的300萬元是借款,應屬於民事糾紛,雷政富在其中僅起居仲介紹作用,對該300萬元借款沒有佔有、使用、支配和處置的權利,不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雷及其辯護人對另兩筆受賄款的指控也提出異議。

  6月28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雷政富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對受賄贓款316萬餘元予以追繳。雷政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9月6日,雷政富涉嫌受賄案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肖燁和明某某到庭作證。雷政富在庭審中堅持稱300萬元是公司借款,而非自己的受賄款。公訴方認為,一審判決所採信的證據,足以證明雷政富受賄316萬餘元的事實。出庭證人明某某當庭的證言,已經清楚證實300萬元是以藉為名、行賄賂之實,係雷政富與明某某權錢交易的產物。法庭當日宣佈擇期宣判。

  與雷政富涉嫌受賄案同步審理的還有肖燁、許社卿、嚴鵬、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敲詐勒索一案。最受關注的仍是300萬元的定性問題。公訴機關認為,6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向雷政富敲詐勒索300萬元,向周天雲敲詐勒索20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肖燁對策劃、實施設局拍攝不雅視頻沒有異議,但辯解其目的是以此接觸官員,並利用其社會地位介紹業務找錢,否認有敲詐勒索的故意和行為,辯稱其行為不構成犯罪。許社卿、嚴鵬、趙紅霞、譚琳玲對參與設局拍攝不雅視頻沒有異議,但對否認以不雅視頻進行敲詐勒索。王建軍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但辯稱對肖燁利用不雅視頻敲詐錢財的意圖和行為都不知情

  6月28日一審宣判,主犯肖燁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許社卿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嚴鵬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另3名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分別被判處緩刑。一審宣判後,肖燁、許社卿、嚴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另3名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未上訴。

  在二審庭審中,肖燁當庭認罪。但其認為自己具有自首情節,同時表示願意繼續退出贓款,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許社卿認為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嚴鵬對一審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對是否構成犯罪請求二審法院依據案件事實和證據裁決;並請求法院考慮其所起的作用,對其減輕處罰。檢方表示,如果上訴人肖燁在二審中退還贓款,建議二審法院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酌情量刑。檢方表示,如果上訴人肖燁在二審中退還贓款,建議二審法院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酌情量刑。

  中國法律規定二審終審制。雷政富涉嫌受賄案和肖燁等人涉嫌敲詐勒索案的二審結果17日上午將出爐。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國際新聞   軍事新聞   科技新聞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吳怡 ]

原稿件標題: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吳怡

原稿件來源:江西衛視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